广西旅游规划资质文件,广西旅游用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旅游经营、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促进与发展和旅游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以有效保护旅游资源为前提,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第四条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依法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七条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企业、经营旅游业务。
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或者旅游区(点)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旅游商品。
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山水旅游、滨海休闲旅游、边关揽胜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第九条 加强旅游院校、旅游专业的建设,促进旅游科研、教学和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第十条 自治区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旅游经营者。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重要旅游区(点)、旅游集散地、交通枢纽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修改交通规划、安排重点交通线路和站点时,应当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兼顾旅游开发和旅游相关设施建设。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价格时,应当听取消费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 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专项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由具有相应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的要求,并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登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第十八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的配套设施,应当与旅游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原貌,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和民族特色。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规划设计活动,加强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旅游规划设计质量,保障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所属承担旅游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第三条 凡从事旅游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编制下列旅游规划:
1.跨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
2.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
3.旅游区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旅游项目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二)与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第二章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标准第五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第六条 甲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旅游规划设计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规划设计人员占规划设计人员总量的比例不小于四分之一,并具有旅游、市场营销、区域规划、环保、城市规划、建筑和道路交通等各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规划设计人员;
(二)独立承担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或五个以上大型旅游区规划;
(三)旅游规划设计成果具有国内同领域的领先水平;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旅游规划设计技术力量强,专业配置齐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规划设计人员占规划设计人员总量的比例不小于六分之一,并具有旅游、市场营销、区域规划、环保、城市规划、建筑和道路交通等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规划设计人员;
(二)独立承担过市级(含市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或三个以上旅游区规划;
(三)旅游规划设计成果具有国内同领域的先进水平;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元万人民币。第八条 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旅游规划设计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置齐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规划设计人员占规划设计人员总量的比例不小于十分之一,并具有旅游、市场营销、区域规划、环保、城市规划、建筑和道路交通等各专业的规划设计人员;
(二)独立承担过县级(含县级)以上旅游发展规划或旅游区规划;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第三章 资质认定与管理第九条 申请认定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必须提供下列文件或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
(三)必要的营业设施证明;
(四)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已有的规划设计成果及鉴定;
(六)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证明;
(七)相关的科研成果。第十条 甲、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由国家旅游局认定。
地方规划设计单位申请甲、乙级旅游规划资质认定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局提出,经省级旅游局初审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由国家旅游局认定;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国家级科研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申请甲、乙级旅游规划资质认定的,直接向国家旅游局提出。
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由省级旅游局直接认定,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第十一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级以上旅游局颁发。第十二条 旅游规划设计人员,实行统一备案制度。
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人员及其专业、学历和职称,经省级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备案。第十三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每两年由原初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具备原资质等级条件的,原认定部门应当作出降低其资质等级的决定;对具备更高等级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可提出晋级申请。第十四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被撤销或解散的,应当向原认定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合并须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十五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必须在文件封面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第十六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是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资质凭证,只限持证单位使用,不得转让。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贺州市姑婆山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景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构成
1、 项目内容和规模:
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7327.5hm2。本项目拟建内容主要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旅游公路、停车场、游览步道、供水供电等项目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包括植被恢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以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观景台、休息亭廊、旅游服务点等项目建设)和旅游管理设施建设。
2、 资金构成:
招商引资4500万元,占46.0%。
申请银行贷款2155.2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155.2万元),占22.0%。
地方配套资金3129.8万元,占32.0%。
项目业主姑婆山森林公园自筹229.8万元;
项目需要流动资金110万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解决33.0万元,占30%;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7.0万元,占70%。
三、中方承办单位概况
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始于1995年,公园的管理委员会是景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景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项目市场分析
姑婆山国家公园是桂东旅游经济区的重要景区和贺州市旅游业发展的龙头与精品工程,风景秀丽,森林繁茂,环境质量良好,是人们理想的避暑度假、休闲游憩、保健疗养的生态旅游胜地。1999年至2001年,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接待的中外游客依次为4.0万人次、8.3万人次和16.1万人次,年均递增100.7%,旅游总收入依次为27.68万元、150.22万元和475.15万元,年均递增314.3%。预计至2005年森林公园接待国内外游客44.31万人次,2010年接待游客72.4万人次。根据旅游客源市场现状和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区位条件分析,森林公园的客源市场可定位于以国内旅游为主,海外入境客源市场为辅。国内客源市场以广西本区、珠江三角洲的游客为主,国内其他省区次之;入境客源市场以港澳台、东南亚为主,带动欧美客源市场。
五、项目配套设施
(一)、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状况
1、交通:公园有一条对外联系的沥青碎石路面三级公路,公园景区内的干线公路,现为等外公路,由于交通量增大,现有公路已不能适应公园发展游人增加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需进行改造建设。
2、供水设施
公园水源丰富、水质纯净,目前采用筑坝引水、直流式的供水方式,没有建相应高位水池和配备相应的净水设施。为确保供水质量,
3、供电设施
公园建有装机容量为125+160kw的水力发电站,并与大电网并网,公园的供电有保障。由于游人规模增大,现有的变电所容量已不能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本项目拟在水电站建容量为500kvA的变电所一座。
4、通讯设施
通讯光缆已架设至公园,园内已建有移动通讯基站,公园已开通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为方便游客对外联系,本项目拟在游人主要集散地的公园大门生态停车场、仙姑大草坪等处共设置IC卡电话12门。
(二)、资源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
1、净化环境
森林具有吸收污物、阻滞粉尘、杀除细菌、降低噪声及释放负离子和萜稀物质的机会,从而起到净化环境的作用。
2、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3、固炭制氧
4、保持水土
六、项目竞争优势
(一) 适用的优惠政策
旅游业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发展的特色经济产业,本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投资优惠政策。
(二) 项目的其他优势
珠江三角洲毗邻广西,是进入贺州市最便捷的区外市场之一,也是目前我国三大主要客源地之一,该区经济发达,生活水平高,居民出游意识强和旅游能力强,尤其对森林生态旅游兴趣浓厚。这一区域居民以短途旅游较多,而广西正是凭借其紧邻珠江三角洲的地理优势以及自然资源优势,使得这一区域的居民已将广西作为首选出游地。目前,自香港无线电视台播放电视连续剧《茶是故乡浓》、《酒是故乡醇》以来,大量粤、港、澳游客慕名前来观看拍摄外景地,在珠江三角洲已经有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今后应将此作为核心市场培育。
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进一步加大各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推森林旅游业健康发展。据统计,去年全年总接待人数约54.86万人次,与2012年同比增长88.03%;公园总营业收入约4205万元,与2012年同比增长69.01%。
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快森林旅游事业发展,该公园实施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688万元,至今完成建设资金250万元,完成高位消防水池三座和园林绿化美化。
该公园2013年投入210万元新建姑婆山国际自驾车营地,集住宿、露营、休闲、娱乐、度假、户外运动等于一体,拥有60个营位,基础设施健全,是广西区内具有标杆性意义的自驾车营地。目前,完成给排水工程、植草砖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预计今年春节前正式投入使用。
为了塑造企业文化、引进专业人才、改善员工生活,该公园把改善员工住房条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积极对职工危旧房进行改造。项目总投入460万元,预计今年6月投入使用。
该公园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对游客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打造咨询服务区、休息区、影视中心和物品寄存、投诉受理区等四个功能区,为游客了解旅游信息、咨询景区情况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该公园还积极改善景区旅游交通条件,完成园区生态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位100多个;增设出入口,规范标识,专人管理,服务便捷。同时投入120万元购置20辆环保观光车,大大提高了观光车的营运能力。
该公园还重新设计制作景区、景点导览图,增加导览图信息量,导览语集中文、英文、马来文三种语言而成,为中外游客提供了便利;在游人集散区、游客休息处、游览步道分岔处以及主要景点增设环保垃圾箱,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旅游服务;通过实施洪灾恢复工程、景点步道改建和给排水管道安装、安全护栏加固等,对基础设施的维护;按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完成旅游生态环保厕所建设,倡导人性化、亲情式的服务理念。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广西贺州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品牌提升规划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贺州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品牌提升规划采购
二、项目编号:HZZG2013服字36号
三、采购内容:编制5A景区品牌规划提升方案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甲级或以上的单位;(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4日上午9点30分。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
七、招标文件的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四楼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支行贺州大道分理处
帐 号:45001647402059111111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3号
邮编:542899
项目负责人:覃先生
联系电话:0774-5137827、传真:0774-5137849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部门:综合部
联系电话:0774-5137812 传真:0774-5137810
招标单位:广西贺州市姑婆山国家森林公园
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