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专项规划资质,排水专项规划资质承揽
给排水工程需要专门资质吗
需要的,任何施工工程都是需要相应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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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排水是指人为控制水的流向,人工排水。排除与处理多余水量的措施。农田排水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证作物高产稳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任务:
排除农田多余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地下水位和防治盐碱化和沼泽化,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保证高产稳产创造良好的条件。农田排水是发展农业生产和提高作物产量及产值的保证。不同地区,由于自然和农业生产条件各异,排水任务也不同。在湿润和半湿润地区,由于降雨过多或过于集中,往往容易形成涝渍,无论灌溉与否,均需及时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以控制地下水位。
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利用。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均适用本办法。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单位自筹、受益者集资和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经营城市排水设施,支持相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七条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一经审批不得擅自修改,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需要,确需修改的,需报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复。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控制和预留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设置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九条 未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要求设计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水许可手续,供水部门不予供水。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于批准后15日内将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图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任务。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测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周边3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开挖、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等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制定确保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方案,并征得市城市排水管理机构的同意。
敷设地下管线需穿越、改建或者迁移原有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重建、改造费用。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管理实行许可制度。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设施而未进行污水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行业资质(给排水)申请需要满足什么人员条件
给水 、排水是两项资质,申请的话可以直接申请乙级, 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 每个级别的人数不同, 同时每名工程师需要配备业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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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排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利用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循环利用和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市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排水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排水设施。支持相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有权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
(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
(三)其他内容。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应当控制和预留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城市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于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未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要求设计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水许可手续,供水主管部门不予供水。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周边3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开挖、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制定保护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方案,并征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同意。
敷设地下管线需穿越、改建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重建、改造费用。第十六条 新建城市排水设施牞应当符合城市污水、大气降水分流和再生水利用的要求。
对既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城市污水、大气降水分流和再生水利用改造。
禁止城市污水管道和大气降水管道混接。禁止再生水供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连接。第三章 城市污水处理第十七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推行特许经营。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采取招标、有偿转让、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第十八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市环保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报告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市环保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运行。第十九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排水专项规划技术标
技术标指的是你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对该项目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也就是人员的履历,证书等 对该项目类似项目的业绩,扫描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相关证件 对该项目你们的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或者其他方案。
流域规划报告是否需要资质
需要水利行业、城市防洪、灌溉排涝(甲、乙、丙级)等专项资质。
统筹安排各种预防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的工程或非工程措施的专项规划,是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所在地区河流流域防洪规划的组成部分。
城市防洪规划应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结合起来。例如整治河道,要考虑航运的要求;在规划防洪堤时,应考虑河道岸线上水运码头、滨河道路、城市给水排水、沿岸绿化等方面的需要;修建水库和治理湖泊,要考虑城市和农业用水、水力发电、航运、水产养殖、绿化以及游览等多方面的效益。城市排洪泵站可以作为地区性排涝工程的组成部分;分洪闸门和河道平时可用于农田排水;海堤工程则往往同围海造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