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土地规划资质单位,云南土地规划资质单位名录
急求云南省国土厅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有云南省测绘局(副厅级)、 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副厅级),还包括直属事业单位: 执法总队 、 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储量评审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至于哪个比较好也不好说。只要能进去,如果有能力的话还可以调动的。系统内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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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背景?
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 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土地规划资质单位,隶属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在原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基础上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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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经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土地规划资质单位,全国首支省级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于2008年5月9日在昆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地质调查局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60名。云南省地质调查局的成立,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给予了高度重视,云南省人民政府秦光荣省长出席成立仪式并亲自授印,刘平副省长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领导参加了成立仪式。
云南省地质调查局的成立,是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规划科技处、资源评价处、基础调查处6个管理处室(正处级),下设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
云南地质调查局目前具有在职职工369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9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职以上职称人员167人,其中正高26人,副高83人,是一支知识密集型的公益性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地质矿产、物化遥、水工环调查、勘查 7项甲级资质,8项乙级资质。主要负责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以及国土资源规划研究工作。
云南发文:杜绝土地规划编制单位“全程代理”招投标
针对部分地方在委托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存在规划编制单位“圈地”、串标、围标、弄虚作假,将招投标工作全部转交给规划编制单位“全程代理”等问题,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市场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划行业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规划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确定主要领导为之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组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招投标、组织编制、技术审查、报批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程序,坚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加强技术单位行业管理
云南省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的单位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全部上传至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具体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专业、社保缴纳凭证等。
省外国土空间规划单位在云南省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的,需将在云南省内的从业人员信息上传。
三、促进规划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为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划行业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规划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投标应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等形式,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规划编制单位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由于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底需全部编制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规划成果质量,各规划单位应量力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标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联合体)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并明确项目团队成员。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紧密配合,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调配。一名项目负责人承担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数量不应超过2个,承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数量不应超过4个;其他团队成员参与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数量不应超过4个,参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数量不应超过6个。
承担州(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城乡规划师、高级(含)以上规划师(职称证专业或所学专业为“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等”,下同),或从事土地规划工作(土地规划、测绘,下同)的高级(含)以上工程师;
承担其他县级、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城乡规划师或中级(含)以上规划师、从事土地规划工作中级(含)以上工程师。
承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承担州(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承担其他县级、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项目负责人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同意。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同签订后,承担单位应将编制技术团队名单盖章后报送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信息及中标单位联系人报省自然资源厅(已完成中标的项目请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承担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超过5项,承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超过10项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并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对象。
(三)将编制与体检评估相分离。为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实施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包括有股权联系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国土空间规划的体检评估工作,避免编制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单位。违反有关反垄断、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划编制单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肃处理,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如发现地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违规现象,省自然资源厅将开展调查,及时纠正、坚决查处。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规划技术单位的服务质量评价,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有关行业学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我监督主导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破除行业垄断,建立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秩序,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
四、强化规划成果质量监管
要进一步做好规划成果质量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把关,严控质量,确保规划编制成果能用、管用、好用。
(一)严格规划技术审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规划成果审查工作,对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核心指标等进行技术把关。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规划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联合体各方按具体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对质量不高、成果错漏的应进行约谈或通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体)和项目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成果质量内控联合审查机制,把“联编联审”贯穿规划编制的定案、校对、审核、审定全过程,强化规划数据库的审核和管理,将规划数据库与规划文本同步编制,同步审核,确保规划“文-图-数-表”的一致。
(三)建立规划编制救援制度。若出现部分规划单位无力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的,要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云南省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等工作,并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甲方)按照合法程序重新开展招投标或指定技术实力较强的规划技术单位介入救援。救援费用应从规划编制经费中优先保障。
五、做好已有规划成果交接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督促相关规划编制单位提交已有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全套规划成果(含电子数据)。
规划编制单位拒不提交资料,造成国土空间规划无法正常开展,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按照有关要求,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云南省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
信息报送邮箱:ynsgwb@126.com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