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一般评审专家费
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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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一)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的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的其他人员(含监督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采购人参加评标进场人数,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执行。
专家评审费的税务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上问题所述,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详细内容已给出,实际情况以当地结合自身情况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家评审费标准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标准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条理》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 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 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 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 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 1。 第五条 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 50%发 放。 第六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 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 审批制度, 由主办部门填写 《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 (以 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 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 导批准。 具体备案部门如下: (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 院等职能部门备案;(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 案;(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 门备案;(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泰安和济 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 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 准。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七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 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第八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校统一的 《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 ,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 行卡随 工资 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 。
国家对专家评审费规定
1、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段在7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地点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不能开展评审工作,劳务报酬按200元计。
3、评审开始后,经资格审查不足3家即宣布废标或评审终止,且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的,劳务报酬按300元计。
4、项目废止或评审终止后需要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的,劳务报酬参照正常评审标准发放。
5、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基本交通费用已经含在评审劳务报酬里面。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
之一条凡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付评审专家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的劳务报酬,适用本标准规定。
第二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三条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500元。
综上所述,国家对专家评审费规定相关政策已经非常明确,条目清晰,,一定要参照相关政策,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专家评审费标准是什么2021
法律分析:1、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5000元/人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正高级职称之一天3000元/人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
2、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之一天3000元/人,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正级职称之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之一天1000元/人,第二天以后800元/人。
专家评审费如何入账:
1、专家为非本单位员工,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属于临时劳务报酬性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核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该开据劳务费发票,根据发票入账。
2、如果专家是本单位员工,那么发放专家评审费应该视为发放员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八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工程规划许可专家评审费是哪方出?
一、建筑工程开标费用中的公证费 专家评审费 应该由甲方(招标人)承担。
理由如下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
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第三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 第十二条 之一项 建设管理费包括了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 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等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咨询费也就包括专家评审咨询费。
二、建设工程交易费一般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50%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由各省规定,应按当地规定执行,例如:
山东省 鲁价费发[2001]243号 之一条 交易服务费规定 各范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陕西省 陕价费调发[2004]40号 第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实行定额收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
扩展资料
支付专家评审费时,附凭证
如果该收取咨询费方是公司法人,需由他们出具收款发票规划资质评审专家费;如果是个人,由专家凭个人身份证、付款单位证明(项目、金额、加盖公章)到地税局申请开票并缴纳税收(8%左右)。单位凭此发票支付凭证原始附件。
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内容
据建设部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组成及内容有下列各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等费用。
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土地补偿费:征用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征地动迁费:征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指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城镇迁建补偿费,库区工矿企业、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管网、水利等的恢复,迁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防护工程费,环境影响补偿费用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建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所需费用。其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2)建设单位经费:包括:
①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验收等费用,
②.房产税,车税,船使用税,印花税。
③工程监理费(指委托工程监理部门实施工程监理所需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
3.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其内容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4.勘察设计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等所需费用。具体内容包括有: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工程咨询、评价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勘察、设计、研究试验等所需费用;
(2)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等所需费用;
(3)在规定的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费用。
5.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工程实施保险部分所需费用。
6.供电贴费及电力建设基金。是指新建项目按规定应交付的供电贴费及电力建设基金。
7.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项目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生活和管理所必须的或改扩建项目需补充的办公、生活家具、
用具等费用:该项费用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职工食堂、理发室、浴室、单身宿舍及设计文件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招待所、子弟学校等家具、用具、器具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