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证照管理规划,资质证照管理工作
OA系统企业的证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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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哪怕只是一些证件也需要合理的管理,那么,企业证件照管理主要那些?下面就跟我一起了解下企业的证照管理。
证照管理即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劳动执法合格证、社保登记证、个人职称证、岗位资格证等证件的管理。
现代化的证件照管理与传统模式的区别
对于公司企业而言,确保证照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地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一个功能完备的证照管理系统至关重要,它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省人力物力资源。传统的管理方法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又容易导致各种错误的发生。面对企业频繁更替的借还使用,传统的直接方法不但管理起来极其不方便,而且极其容易出现漏洞,从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宇博OA办公系统证件照功能轻松助企业现代化证照管理
于是,宇博软件经过不懈努力,研发出的'OA证照管理系统是一个智能化、系统化、信息化的证照管理系统,能够充分利用计算机实现对证照管理、借阅管理等的自动化控制,将会使证照管理工作大大减轻。
宇博OA系统中的证照管理功能分成了六个模块,分别是:证照信息、借阅记录、证照年审、证照延期、变更记录、注销证照。
在证照信息中OA系统提供证照类型、证照状态、证照名称、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启用时间查询,这样就可以很快的查询到需要使用的证照。并且为了大家可以直观的查看证照方便借阅查找,系统提供证照缩略图查看功能。其次,在证照信息里,借出状态证照提供点击归还快捷按钮,人员对于证照需要更换的可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删除的证照在注销记录里查看。最后系统还提供导出功能,方便使用。
在借阅记录中,首先系统提供归还登记作用;其次根据证照名称、借阅人、借阅日期、提供借用中,已归还两种状态分别浏览查看;最后人员能够查看证照的借阅明细。
在证照年审中,人员根据证照名称查询,系统可显示所有需要年审的证照信息,包括状态、有效期等等。并且当选中名称,即可查看证照的年审历史。最重要的是人员在此模块可进行年审操作,填入送审人、日期以及说明等。
在证照延期中,系统提供证照类型、有效期查询期限、证照名称查询。其次人员可进行延期,选中证照名称即可进行延期,并填入延期日期与说明即可完成操作。
在变更记录中,不仅通过证照名称可进行查询证照的变更信息,对证照的修改等操作都会在这里体现,而且系统提供删除操作。
在注销证照中,人员根据证照类型、名称进行查询,可了解到证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发证机关。并且可进行注销证照处理。
综上所述,宇博OA证照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单位的证照进行规范管理,记录证照使用情况,防止证照丢失、记录证照年审信息,合理化管理证照。包括登记、借阅、变更、年审、延期和注销功能。不仅如此,宇博OA系统中方便友好的图形用户界面,简便的操作,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将会使证照管理系统成为证照管理员的最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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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人企业管理,证书证件管理的要素有哪些???
证照是证件和执照的统称,一个能力越强的企业拥有的证照类型越多,数量也是相当的庞大。如何将数量繁多的证照有效的管理起来也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在我们和很多企业的沟通接触中,发现目前的证照管理体系一般都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证照的分散式管理,各部门管理自己部门的证照,导致某些业务交叉的证照经常性的出现“有什么,在哪里,找谁要”三不知的问题出现;
二、企业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来统一管理所有的证照,但是证照没有实现数字化,分类也不科学,借用人员需要找到专职人员才能核实到证照是否在库,大大的降低了员工的工作效率;
三、大部分的证照都存在有效期,因为没有完善的提醒体系,所以无法精准地把控证照的到期时间,继而影响到某些需要调用证照的业务的正常运行;
四、部分证照的借出频率过高,没有一套成熟的借还管理体系,一旦证照出现丢失或者未归还,无法有效的溯源到证照的具体借用情况,极大的影响到证照的正常使用。
会博通综合知识管理系统针对客户反映的问题,以知识管理的角度,向各类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一套综合性证照、资质管理解决方案,实现实体及数字证照的集中统一管理,结合权限管理体系以及标准化的借还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证照管理的效率。
一、证照的有序化管理
按需要自定义证照分类,并对应依管理层级,实施与现实一致的权限管理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定义创建不限层级的证照管理分类(如按证照性质、类型,抑或是管理部门分类)。并且,每一个分类都可以单独授权,配置某用户、某部门或整个公司对分类下所管理内容的访问密级权限,以及对证照内容查删改阅等的操作权限。
可自由定义证照属性标签,实现实体与数字化证照的统一管理
用户可以根据证照的实际情况,给证照赋予自定义的属性标签,不仅实现了实体证照的管理,还能让搜索更为精准。
可给证照设置多个提醒事项,让管理工作永不落单
会博通内嵌提醒功能,每一份证照都可以设置多个提醒事项,适用于证件年检、换证、延期等提醒,提醒方式以内部邮件或短信方式进行。
二、证照的规范化应用
搜索平台帮您快速定位企业证照
支持关键词检索、全文检索、类自然语言检索、二次检索等多种检索方式,并且检索结果同时能够根据授权决定,这样就能杜绝保密性较高的文件不至于被他人知晓。
借阅与归还的可流程化处理,准确记录证照的利用情况
会博通实现了证照借阅与归还的流程化管理,通过勾选所需的证照放进收纳盒中,即可发起借用申请审批,并且,流程步骤与表单均可自定义,不仅实现了借还的标准化流程管理,还能实现自动登记借还信息以及归还提醒。
全面且可自定义范围的证照利用统计功能,再也不担心证照的去向
证照的统计能够从多种维度去满足证照统计的实际需求。比如对证照的利用情况、利用明细以及利用排名等信息进行可自定义事件、借阅人等范围的统计。
随时查看证照使用情况,谁、何时、何地,借还信息一目了然
证照是一个企业能力的体现,让证照得以安全的使用也是信息化管理需要考虑的重点。会博通提供多种安全机制,以及系统监控平台,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去选择相应的安全机制组合。
证照管理无小事,信息化的管理不仅仅能满足企业对证照多元化利用的需要,同时也能让证照的管理更加的便捷、安全和高效。
题主可以了解一下会博通综合知识管理系统哦。
住建部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月16日企业资质证照管理规划,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称《决定》)。
根据《决定》企业资质证照管理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出修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据悉,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四条之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之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之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资质证照管理规划;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
“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二级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六、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七、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之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其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其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修改为“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