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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规划单位资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单位

甘元甲6个月前 (05-16)规划资质代办1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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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什么样的单位叫规划单位啊,

有规划资质的单位称为规划单位!我国分为甲乙丙级城市规划资质!

你可以考下面的三个证书!

1、房地产策划师

国家认证5月31日开考

职业定义

房地产策划师是指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策划、投资管理、产品营销和项目运营等工作的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市场调研和咨询策划;整合设计、建设、营销、广告、服务等资源,制定策划方案;房地产项目的产品营销工作;房地产项目的运营工作。

职业概况

过去十五年,中国房地产业形成井喷式的高速发展,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策划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应运而生。但由于目前房地产策划在我国还处于较为年轻的专业服务阶段,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着人才短缺的困境。从近几年对各行业职位需求的分析来看,房地产行业的职位需求数量始终列居前十位,其中策划管理类职位属于最紧缺的人才。北京2008奥运会的举办更为中国房地产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商机。中国的房地产业已经进入一个充满机遇的时代,为房地产策划人才带来前程似锦的发展契机。但,现有的房地产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体制不够完善,教学和培训质量不高,与市场发展以及政策完善的契合度不高。我国房地产业暴露出专业人才的极度困乏的问题,尤其是专业策划类人才的缺乏,这些成为了制约产业升级与管理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策划行业取得长足进展,直接和间接从业人员数以百万计,其中从事项目策划的各级管理人员约15万人,其职业范围涵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咨询,产品设计,建设规划,广告策划,房产销售,物业管理等众多领域。目前全国房地产策划人才平均年薪达到12万元以上,如能策划出好的楼盘项目,策划师年薪可达到几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级别。由于房地产策划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较为年轻的专业服务阶段,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着策划人短缺的困境。目前有65%的房产企业急需策划人员,其中90%的企业因招不到经过系统培训的人才而出现岗位空缺。房地产策划管理类职位将成为房地产行业最紧缺的高端职位之一,需求旺盛。

2005年3月31日,劳动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第三批10个新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是其中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规范新职业的相关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此批发布的新职业是05年2月劳动保障部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的职业活动进行审核,并通过社会公示程序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评审通过的。

房地产策划师职业的确立,不仅可以培养大批专业人才,解决房地产行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而且可以扩大社会就业途径,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持续、高速发展,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一支全新的房地产策划队伍正在产生并迅速成长,预计5年后,我国将会有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人员走上从事房地产策划师的岗位。

房地产行业人才需求现状:

从2007年上半年度无忧工作网对各行业职位需求的分析来看,房地产行业的职位需求数量始终列居前十位。但来自中华英才的监测数据显示,中央宏观调控带来的冲击波,正在改变着房地产市场的人才结构。房地产业近几年呈井喷式发展势态,但由于是新兴行业,各大高校很少开设房地产专业的课程,真正科班出身的优秀策划人才寥寥无几。同时,房地产策划师做出的整体策划方案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销售,而当前的房地产策划人才大多是半路出家,大多是由广告设计、土建、造桥、营销等相关专业转行而来,他们对建筑学、规划学等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所以缺乏专业策划人才成为制约地产企业再度发展的一个瓶颈。同时,国家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使得在房地产人才市场上一些基本岗位要求较前几年有所提高,各地产开发公司对应聘者的房地产专业素养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有关专家预测,因为2008年奥运会的契机,使得房地产行业超常升温,行业发展超出了常规速度,无论是人才、薪资,都会呈现一个上升趋势。

在房地产业整体人才需求中,有一类人才持续走红,那就是“房地产策划师”。几乎所有房地产企业都在招聘策划类人员,如产品策划经理、项目策划、营销策划等。在房地产发展的高峰期,企业往往只需资金投入就能得到丰厚回报;但在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下,仅依靠大投入,而不对项目进行先期策划,亏损可能性极大。项目开发策划先行,这已是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的共识。通过项目策划,企业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和减少成本,通过营销策划,企业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房地产策划师”已经成为地产企业的灵魂人物。

培训及考试鉴定

为培养房地产行业专业人才,解决房地产行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扩大社会就业途径,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持续、高速发展,将于2007年11月中旬开展“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验培训及职业性鉴定工作,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相应级别的“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是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房地产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求职、任职、晋级的权威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

课程设置

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根据培训内容的类别及相互关联程度,组合成理论知识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一体化的五个培训模块(房地产项目市场调查研究、房地产项目定位、房地产项目投资策划、房地产项目整合营销策划以及房地产项目售后服务和物业管理)。

课程的设置是以理论与实战相结合为出发点,聘请房地产业资深人士与实力派经营管理人或策划人以实际案例进行深入讲解。提供具有使用价值的策划实战经验和管理方法,全面提升策划素质和策划水平。

师资团队

本次考前培训聘请了房地产行业协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着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政府主管官员、高级研究人员;房地产界着名企业家;首都金融、传媒界名流以及国内外着名房地产推广、策划精英等组成阵容空前的师资团队。

2、房地产评估师

3、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及其注册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2005年前暂不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持证者任经济师职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共有4个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对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他3个应试科目。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后,方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及其注册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由各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设立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应当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只能注册、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未取得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注册城市规划师必须得在规划单位工作到年限后考!

振兴乡村产业规划编辑有资质要求吗

振兴乡村产业规划编辑没有资质要求。因为产业规划不属于法定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规和修规,所以国家及地方的规划管理办法均没有规定产业规划的编制需要相应的规划资质要求。尽管没有资质要求,但具有甲级规划资质的单位的水平是可以保证的。

产业规划的作用

指导产业合理有序发展、推动区域产业优势组合,引导和约束投资方向,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完善产业结构、为专项规划提供基础和依据。

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发改局 规划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呢

一、职能的区别:

1、在国家总体建设的职能的不同:

(1)发改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

(2)规划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有关城市、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城市、村镇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在城市建设的职能的不同:

(1)发改局: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货币、土地、价格等相关政策。

(2)规划局: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3、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不同:

(1)发改局: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协调。

(2)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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