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资质延期流程详解,城市规划资质延期流程详解图
资质证书过期需要延期怎么办?
资质快到期了怎么办?不用焦头烂额城市规划资质延期流程详解,到期了可以延期城市规划资质延期流程详解,也可以进行资质升级,一般都是升级,因为最低级城市规划资质延期流程详解的资质要延期城市规划资质延期流程详解的话是需要找齐人员的,就是办理资质的时候需要的那些人员,建造师,工程师这些。白白花这么多钱去找人员延期还不如多花点钱去升级,升级之后业务范围也广了很多,而且升过级之后的资质以后要延期的话也很简单,所以一般资质到期了大都是选择升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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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快到期了怎么办?尤其是当项目还在进行中的时候一旦出现资质过期也是要产生影响的,这对建筑企业来讲是一件尴尬而遗憾的事,如果在到期之前及时解决就不用担心了,石家庄91资质管家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做好建筑资质的维护,那么关于工程设计资质延期要如何处理呢?它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不论是设计类资质还是施工类资质一般有效期都是5年,这个时间在证书上都有标明,所以一旦成功申请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要珍惜它,一旦遗失或者到期要及时进行采取补救措施,建筑资质要办理延期企业需要提前60天办理延续手续,且要注意的是不要过了证书期限才去办理延期,那样的话就只能重新办理资质了。
下面来看一下工程设计资质办理延期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1、公司应该先查清字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证书要在届满3个月前,公司按照原来的申报途径申请证书延续。净资产、主要从业人员应该满足目前的资质标准来要求,在经过相关机关认准核实后,再更换为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2、公司在办理资质延期的过程内,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资质延续都是在当地的住房和建设部门进行,逾期材料和新草料要仪器提交给主管部门。
4、公司办理延期时只要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办理,公司可以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如果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工程设计资质办理延期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首先要在网上打印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准备好企业的基本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接下来比较重要的就是准备企业主要人员的材料了,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2、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中所列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91资质管家为有办理需求的用户提供新办、延期服务。
资质延期要怎么搞?
建筑资质延期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建筑资质延期申请时,需要对资质延期所需人员证书进行重新审核,若人员证书审核不通过或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过安全事故,那么将不被准许建资质延期申请。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市规划资质延期流程详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城市规划资质延期流程详解,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