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规划资质入晋备案,外省规划资质入晋备案流程
施工单位资质跨省备案施工如何办理手续
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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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规定,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申请注册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沪施工证明;
3、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4、企业指定的在沪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状况的材料;
6、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
7、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
外地水利资质在本市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 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在本市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
7、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近一个月)
8、驻本市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复印件)
9、外省市在本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含变更记录页)
11、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注册建造师备案表
12、在本市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
13、进本市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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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外施工企业入晋登记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省外施工企业入晋管理,维护本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线路和管理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施工企业,是指未在本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国务院各部门的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的企业。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省外施工企业入晋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外施工企业入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税务、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省外施工企业入晋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外施工企业入晋承包(含分包)工程,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和单项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第六条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施工企业入晋承包工程,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晋注册登记手续,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入晋承包工程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五)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近三年内的施工业绩及有关工程质量证明;
(七)入晋施工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八)入晋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的规定,凭合法文件和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晋注册登记手续。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外施工企业入晋承包工程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入晋承包工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入晋承包工程的,颁发入晋注册登记证。
入晋注册登记证作为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工程投标或承包工程活动的合法依据。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或分包给未取得入晋注册登记证的省外施工企业。第九条 省外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承包合同书,按工程分级管理的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入晋施工证,作为其施工的合法依据。未取得入晋施工证的,不得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省外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承包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核发入晋施工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省外施工企业入晋施工证后30日内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外施工企业领取入晋施工证时,应按规定交纳资审注册登记费。第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省外施工企业入晋施工证的核发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的企业;
(二)承担国家、省及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工业、交通建设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民用建设项目的企业;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的企业。
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省外施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初审、核发入晋施工证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承担国家、省级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或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民用建设项目的企业;
(二)承担市(地)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本条之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省外施工企业入晋注册登记初审、核发入晋施工证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省外施工企业入晋承包工程须每项工程进行一次注册登记。该项工程发包束后,注册登记证自行失效;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入晋施工证自行失效。第十三条 取得入晋施工证的省外施工企业,应当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 省外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建筑业管理办事机构,须经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协助本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入晋施工企业。
本办法施工前已设立的省外驻晋建筑业管理办事机构,应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外省施工企业入吉备案手续怎么办?
一、按照《关于加强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吉建管[2011]32号)的文件要求,入吉企业需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总公司出全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等相关手续。原则上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应资质。提交下列纸质(1~5项),并按顺序装订好。
二、入吉企业使用吉林省企业锁通过互联网上报申请信息,纸面材料可以通过省政务大厅窗口或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报。
三、入吉企业取得子公司资质后,应到省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时需要在网上核对子公司下列信息,提交下列纸质文件(1~6项),并按顺序装订好:
1、入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子公司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址 ),网上填报并提交后打印《外省建筑业企业入吉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一份,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
4、入吉企业与子公司双方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需要提供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6、近三年该企业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有无双拖欠问题及企业诚信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7、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建造师基本信息(包括数码照片)。凡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的外埠企业,建造师应先期在我厅网站公示。
四、入吉企业子公司备案后在省厅门户网站“外埠企业入吉备案”栏公告,准予在我省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
五、其他事项:1、省厅备案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