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规划资质,合肥土地规划资质公示
合肥市规划局的所属机构
1、负责合肥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管理、维护合肥市行政辖区内测绘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绘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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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合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含数字地图库、数字影像库、数字高程模型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为合肥市数字城市建设搭建基础平台。负责合肥市各种地图(政区图、市区图和各类专题图)的编制工作。
3、承担合肥市1:500—1:5000基本地形图并保持定期和动态更新工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单位提供各种大比例(1:500—1:5000)地形图及其他测绘材料。
4、承担合肥市地下空间、市政工程、精密工程、地上地下管线专业测绘服务和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和规划验收、竣工测量工作。
5、承担测绘工程项目咨询和城市规划测量的研究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城乡规划信息技术发展研究并具体实施;
2、指导、协调并负责合肥城乡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为合肥数字城市的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3、负责市规划局内部办公网、政务网、局政府网站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具体工作;
5、负责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和应用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管理和更新工作;
7、承办规划公示(公告)的具体工作;
8、负责对规划报建人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从事城乡建设提供规划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1、根据合肥市经济社会和发展目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2、承担规划技术文件转化为行政管理文件的有关工作;
3、根据合肥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城市年度实施计划;
4、承担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任务的编制组织工作;
5、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规划研究及各类交通政策、交通配套标准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日照分析、交通影响分析的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
6、、承担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重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工作;
7、承担城市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技术标准研究;
8、负责《合肥规划》的编辑,并承担城市规划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以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甲级资质单位。主要业务(服务)范围是:
一、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市(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工业园(集中)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小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
二、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
三、交通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区域与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道路网规划、道路交通组织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枢纽规划、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交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
四、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外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
五、市政工程设计:城市道路、桥隧、排水工程设计等。
六、工程咨询: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工程咨询等。
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专业齐全,是一个精干、快捷、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建院以来一百余项规划、设计项目获部、省级优秀设计奖和科技进步奖。
2022年合肥市办理规划许可证需要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项目合同等。
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合肥市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开发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合肥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第三条 合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土地、环保、建设、水利、房地产、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区、开发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检举和控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和控告应及时查处并负责答复。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应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会作一次报告;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专业规划执行情况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作一次报告。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七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须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新区开发、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旧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纪念性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其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内部的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征求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第十六条 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划》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八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旧区改建应同改善工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用地结构,治理或迁出有污染或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
合肥铭辉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合肥铭辉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2012-10-10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海雨家园1#楼914室。
合肥铭辉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0557582067,企业法人徐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合肥铭辉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土地规划设计;土地开垦整理复垦及勘察测绘(除专项许可);土地项目管理;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咨询;绿化设计咨询(以上凡涉及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9419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05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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