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规划设计资质,临安市规划建设局
设计公司一般有哪些资质?
之一:甲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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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经历,独立承担过五项特、一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使用,工程质量优良。
2.单位中技术职员总数不少于25人,建筑、室内设计专业职员不少于巧人,其中五名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实践五年以上资历并主持过五项特、一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的技术骨干。结构、水、暖、电气、透风、经济等配套专业至少有一名工程师。
3.单位内部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治理体系,有比较提高前辈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取得甲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第二:乙级单位。
1.单位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经历,独立承担过五项二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使用,工程质量优良。
2.单位中技术职员总数不少于巧人,建筑、室内设计专业职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实践三年以上资历并主持过两项二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的技术骨干。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等治理轨制.有良好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取得乙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综合建筑设计乙级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
第三:丙级单位.
1.单位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经历,独立承担过五项三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使用,工程质量合格。
2.单位中技术职员总数不少于io人,建筑、室内设计专业职员不少于6人,其中两名具有中级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两年以上资历,并主持过两项三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的技术骨干。
3.有比较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等治理轨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取得丙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综合建筑设计丙级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
一般情况下对于家庭装修这块的设计由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即可,而对于比较高档一些的家庭装修可以由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
土地规划设计资质划分几个等级?
土地规划设计资质划可以分为: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一般地级市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扩展资料:
作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规划
临安科汇林业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临安科汇林业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2013-02-25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临安市於潜镇下埠溪桥西。
临安科汇林业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850609815179,企业法人叶建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临安科汇林业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森林资源规划调查;造林、更新、抚育、采伐等作业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修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征(占)用林地调查设计及方案编制;各类林业专项调查规划、林业工程咨询、规划(凭资质证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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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资质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资质级别、具备的条件、承担任务范围是什么?
1临安区规划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设计:是设计院资质等级临安区规划设计资质,按技术人员人数划分。
2:甲级建筑工程:是建筑物的级别临安区规划设计资质,按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划分。
3:甲级规划设计:是规划设计院的等级,按规划的面积划分。
4:乙级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5: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发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6: 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如何办理规划设计资质?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bai: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