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划资质停办,四川省资质延期
2020年城市规划资质会取消吗?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予以废止。故二者没有区别,只是在管理规定上进行了规范,“城乡”较“城市”而言更贴切我国实际,所以城乡规划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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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鉴定资质取消时间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四川规划资质停办:2022年11月。根据四川省鉴定资质管理中心显示四川规划资质停办,在2022年11月之前整改不彻底四川规划资质停办的违规市场经营活动四川规划资质停办,四川省鉴定资质管理中心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营业鉴定资质予以取消。
旅游规划资质取消后政府如何进行规划管理?
旅游规划是一项专业业务四川规划资质停办,如何才能让专业的团队和机构四川规划资质停办,干专业的业务四川规划资质停办,才能够避免非专业团队和机构的低质低价竞争,给旅游发展造成混乱和损失呢?
我们认为,旅游主管部门不能因为不再审批旅游规划资质,就放松旅游规划管理,相反,应该加强旅游规划的管理四川规划资质停办!建议修编旅游规划规范标准,提高规划成果评审要求,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中期与期满评价,加强旅游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管工作。
我们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扰乱市场,将给地方旅游业发展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
绿维文旅是全国知名的文旅城乡综合规划设计院,拥有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资质,聚焦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振兴,以"创意经典·落地运营"为理念,以开发运营策划为前提,以规划设计为核心,整合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业务板块,打造“泛旅游开发运营服务平台”和“泛旅游开发运营生态圈”,为文化、旅游、大健康、体育、农业、教育、房地产等区域综合开发运营及项目落地建设,提供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全链全程服务。
城市规划的资质会取消吗?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四川规划资质停办;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四川规划资质停办;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四川规划资质停办,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四川规划资质停办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四川规划资质停办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行业发生巨变,已经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有哪些
1、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四川规划资质停办的相关申请。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工程咨询资质(即将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4、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四川规划资质停办了一段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
参考资料: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参考资料:松江政务网-松江区招标办持续推进大调研工作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有关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对现行有效的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52项行政许可事项停止执行。其中:28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务院有关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已经取消,于今年7月1日停止执行(见附件一);15项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见附件二);9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必要继续保留,现公布停止执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见附件三)。
附件一:
^^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1、丧葬用品生产、经营许可
(二)四川省消防条例
2、生产、维修消防产品许可
(三)四川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条例
3、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批准
(四)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
4、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批准
(五)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5、国家名优酒商标标识定点印制单位审查
(六)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
6、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资格证书
(七)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计划生育技术广告审查
(八)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8、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
(九)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十)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0、外地单位和个人跨区演出和经营审查
11、文化市场变更登记
12、文艺演出经营活动(个人)审批
13、美术品经营活动审批
(十一)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4、广播电视节目集中交易活动批准
(十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5、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个人)
(十三)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6、城市公共绿化、居住区绿地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7、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8、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审批
(十四)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村镇技术工匠技术考核认可
(十五)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城市车辆清洁站设置审批
(十六)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1、拆迁人自行拆迁房屋审核批准
(十七)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22、燃气公共建设工程的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
23、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
(十八)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24、自建设施供水企业供水批准
25、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业务单位资质证书
(十九)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26、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二十)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27、测绘单位测绘任务登记
28、省外测绘单位测绘任务登记
附件二:
^^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1、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二)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外省(市、自治区)的用人单位到我省招聘人才审核
(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上岗
4、客(货)运站和汽车驾驶学校等设立申请
5、道路运输经营年度审验
6、承运凭证运输物资批准
7、车辆维修类别核定
(四)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8、计量器具安装资格审查
(五)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9、烟草专卖标识
(六)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
10、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七)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11、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
(八)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
12、卫生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九)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13、农技人员技术资格证书
(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14、农业新技术审定
(十一)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
15、试制、试销农业机械新产品许可
附件三:
^^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没有必要保留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1、遗体运回原籍或居住地批准
(二)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
2、义务消防队设立与撤销备案
(三)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3、公路试车同意
(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4、渔业生产最低水位线的批准
(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5、改变水工程功能批准
(六)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6、野生动物年度驯养繁殖和产品销售计划批准
7、野生动物年度收购和销售计划批准
(七)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条例
8、造纸、矿山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批准
(八)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9、使用不达标种茧制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