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资质吉林省,吉林省建筑设计
如何办理规划设计资质?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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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bai: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全国人防工程规划哪些设计院有资格
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在全国有很多。综合近年的一些各种排名情况,以下几个是比较有名的。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远景设计研究院、CCDI设计集团。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等级划分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6B等9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请问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待遇怎么样?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属于省级规划设计研究单位,也是吉林省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78年11月经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规划设计单位。各类专业人员荟萃,技术力量雄厚。是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咨询,乙级市政工程设计、乙级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建设监理资质、乙级建筑装饰等资质证书的综合性规划设计研究单位。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80年2月27日属于市级规划设计研究单位,1993年经国家建设部核定为甲级规划设计单位。1995年经国家计委核定为甲级工程咨询单位。 1992年被省建设厅批准为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单位。2006年被省旅游局核定为旅游规划设计丙级单位。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属于省级规划设计研究单位,而“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属于市级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比“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一级,当然待遇肯定也要高一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事业单位
1、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978年11月成立,省级规划设计单位。
单位地址:长春市百草路289号
2、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1958年6月成立,现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建筑企业试验室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潢、防腐保温、特种专业工程等专项施工资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设在该院。
单位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4398号
3、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长春市升阳街1559号
4、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工作规划;负责审查和管理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负责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提出指导规范措施等。
办公地址:长春市民康519号
5、吉林省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编制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落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促进散装水泥市场发展;负责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审查、上报审批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统计、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信息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缴纳专项资金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
办公地址:长春市民康519号
6、吉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整个系统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省墙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收缴、管理、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拟订年度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计划和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改造示范线建设和建造示范建筑,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所上的技改、基建等项目负责管理,确保计划的落实;组织协调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所上项目的科研、生产、设计、施工等各项工作,使之相互衔接配套,保证系统工程规范有序地进行;负责组织论证确定地方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编制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及通用图集等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协调利废生产中的各种问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接省墙改领导小组交办的一切工作。
办公地址:长春市民康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