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总体规划资质,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对资质要求
旅游总体规划包括些什么内容?
旅游总体规划也称做旅游综合规划,是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综合分析旅游区资源特点和经济技术条件下提出的旅游区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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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总体规划是从宏观远景层面对旅游区未来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及安排,其任务是分析旅游区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区的主题形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旅游区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旅游区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分析与预测旅游区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和消费结构;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确定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规划布局旅游区对外交通系统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规划旅游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研究并确定旅游区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规划旅游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对旅游区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绿维文旅是全国知名的旅游规划设计院,旅游综合开发运营智库,拥有旅游规划甲级、城乡规划甲级、园林设计甲级、建筑设计乙级、景观设计乙级等国家资质,以“创意经典·落地运营”为理念,专注于各类景区、旅游区、度假区的综合开发与落地建设十余年,在景区/度假区规划设计、景区/度假区创建提升、旅游景观设计、旅游建筑设计、区域旅游综合开发等方面形成了创新方法和服务模式,出版社了景区设计、景区提升与5A创建等专刊,整合文化、旅游、大健康、体育、养生、养老、农业、亲子等优质IP与资源,打造泛旅游开发运营服务平台,为各类景区、度假区、旅游地产、旅游综合体等项目的开发运营提供创意落地的策划、规划、设计、创建、提升、运营等综合服务。
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需要规划的内容有哪些?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它也常包括某些专题规划(或称部门规划)旅游总体规划资质的内容旅游总体规划资质,如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客源市场调查、分析和规划;旅游线路设计和规划;旅游商品设计规划;旅游环境保护;旅游管理和人才培训计划等。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是与旅游部门规划对应而言旅游总体规划资质,它具有全局战略性,对景区内各景点及具体建筑项目不作详细规划。 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需要专门的具备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资质的单位来编写。 具体流程如下: 一、某区域概况。包括: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历史人文特征、社会经济条件。 二、旅游业发展的SWOT分析。 三、旅游资源调查与分析。包括:资源总体特色评价、旅游资源定量评价、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评价、客源条件评价、经济与社会环境评价。 四、旅游产业定位及战略目标、综合产出规划。包括:旅游业发展总体定位和总体指导思想、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旅游产业综合产出效应。 五、旅游客源市场规划。包括:旅游客源市场特征分析、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客源市场总体定位、客源市场细分、开发空间战略)、旅游客源市场预测。 六、旅游产品规划与线路设计。 七、旅游形象设计及市场营销规划。 八、旅游生产配套体系规划。包括:旅游交通规划(景区道路规划、景区停车场建设规划)、旅游宾馆饭店规划、娱乐业规划、购物规划、会展旅游发展与会展设施建设、旅行社发展规划、电信及旅游信息服务发展规划。 九、旅游开发投融资规划。 十、旅游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规划。 十一、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体系。
淄博市旅游规划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旅游规划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淄博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旅游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保护,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第五条 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由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和协调,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第七条 旅游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第八条 旅游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第九条 旅游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市场需求、市场规模以及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速度;
(三)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以及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环境保护的原则以及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实施规划的措施。第十条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第十一条 市、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市重点旅游区(点)规划,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其他旅游区(点)规划由丙级以上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第十二条 旅游规划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评审,以旅游规划专家为主。旅游规划评审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十三条 旅游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第十四条 市、区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重点旅游区(点)规划、重点旅游项目规划,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旅游区(点)、旅游项目规划,由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旅游规划上报审批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经济、社会、环境评审性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十七条 旅游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权限报批。第十八条 旅游规划确定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九条 旅游区(点)项目开发建设应当依据旅游规划进行,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破坏性建设。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编制旅游规划的;
(二)旅游规划未按程序报批的;
(三)不依据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的;
(四)未取得旅游规划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旅游规划设计的。第二十一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