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资质丙级升乙级,规划设计丙级资质申报
建筑设计资质丙级升乙级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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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3.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人员符合申请资质配备表的规定。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十年以上设计经历,并主持过相应专业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设计1项。(注册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5.主导专业非注册的工程师主持中型项目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不少于1项。
6.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7.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等完善健全。
建筑设计丙级资质升建筑设计乙级资质需要的人员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2人
一级注册结构师2人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1人
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1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人
建筑业技术人员1人
结构业技术人员1人
给排水业技术人员1人
暖通专业技术人员1人
电气专业技术人员 1人
建筑或结构高级工程师1人
办理程序:
之一步 工商注册
第二步 购软件(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第三步 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第四步 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上报材料)
第五步 递交材料
第六步 审批(审批流程)市建委-省建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划编制资质丙级升乙级,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规划编制资质丙级升乙级: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
60%。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丙级资质2021年是可以升级到乙级吗
可以的2021年新政策丙级资质直接就是乙级了
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 2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 2 )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 )有完善的质星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
新办规划乙级资质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之一步、准备营业执照:
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
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
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步、审核批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
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标准的资质进行公示。
第七步、领证:
公示完成后,领取资质证书。
规划资质种类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
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43条决定,废止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