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乡规划资质取消文件,昆明市规划管理条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文的决定
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封湖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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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昆政发〔1990〕21号
停止执行第四条出售非滇池水产品证明的许可。
说明:按《滇池保护条例》及通告的其它规定执行。2、昆明市内河航道、码头、渡口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0〕34号
停止执行第十八条客运码头设置经营摊点审批。
说明:按《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执行。3、昆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85号
(一)停止执行第十一条第(一)项消烟除尘合格证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十一条第(三)项本市出产除尘器的生产鉴定许可。
(三)停止执行第十一条第(四)项在本市生产或销售的E级锅炉、茶水炉鉴定认可。
(四)停止执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焚烧有毒有害气体许可。
说明:按确定的烟尘控制区达标要求执行。4、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207号
停止执行第十四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执行。5、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228号
停止执行第四条机动车洗车场设立许可和洗车场扩建、迁建、变更、停业许可。
说明:审批事项已被《国务院关于取消之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省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6、昆明市粉尘危害分级监察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1〕41号
(一)停止执行第七条对产尘单位的检测人员的考核认证。
(二)停止执行第八条对粉尘危害分级检测仪器的认可。
(三)停止执行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产时对其进行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检测。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7、安宁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2〕26号
停止执行第二十条风景区内经营活动前置审批。
说明:按《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执行。8、昆明市城镇管理监察暂行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3〕105号
停止执行第十条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行。9、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3)60号
(一)停止执行第七条集体、个体诊所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和治疗业务的审批。
(二)停止执行第十条查阅性病病历和统计资料的审批。
说明: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10、昆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4〕59号
(一)停止执行第七条购买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审批。
(二)停止执行第九条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销售经营审批。
(三)停止执行第十二条残疾人专用车改装、改变车身颜色审批。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11、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5〕72号
停止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村镇规划区内建盖临时设施审批。
说明:按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行。12、昆明市贯彻《档案法》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5〕84号
(一)停止执行第九条其他部门设置专门档案馆审核。
(二)停止执行第十一条非档案岗位人员从事档案管理、鉴定、咨询服务资质认定。
(三)停止执行第十三条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重要设备等项目档案验收。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执行。13、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7〕34号
(一)停止执行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学员证审核发放。
(二)停止执行第十二条之一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审核发放。
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14、昆明市流动就业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7〕54号
停止执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就业训练机构跨地区招生的审批。
说明:按《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2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6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7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5项)
部 门 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省发改委
1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2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省计生委
3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审查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省科技厅5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和展览审批省教育厅
6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活动7具有研究生单独命题考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确定8省级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资格审批9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 等活动审批10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计划审批11外国公司设立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12学校校舍、教室命名审批13
高等学校聘请外籍和港澳台政要、知名人事、高级公务员为名誉(
客座)教授审批14因公赴港澳就读、任教、合作研究人员资格审核1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批16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省民政厅
17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18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审批19生产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的企业资质认定20地名标志产品生产企业指定21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审批22省级范围内福利彩票销售额度审批23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
24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立审批25培训保安人员资格证核发26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27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28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29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30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省司法厅
3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3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33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省交通厅
34外国籍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审批35进口二手船(客船和危险品船除外)审批36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审批37外资贷款项目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省建设厅
38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审批39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4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1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核发42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43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的经营活动审批44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45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批46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47游乐园(含游乐园设施)登记核准48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49国营农、林、牧、渔场场部和分场部所在地规划审批50城市测绘资料核准51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审批省农业厅
52种畜禽场建场审批53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54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55畜禽品种的认可和新品种的鉴定命名批准省文化厅
56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57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省文物局
58
文物部门与外国机构和团体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或以文物为主要内容
的出版物审批59文物拍卖标的鉴定机构资格认定60为销售目的复制一般文物审批省环保局
61环境工程设计证书62废物进口环境审查省工商局
省工商局
63店堂牌匾广告登记64店堂广告登记65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66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67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68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审批69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核准7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批准71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省旅游局
72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准73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74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75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76漂流企业资格核准77旅游景区等级评定78优秀旅游城市评定79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80国内旅行社分社设立审批81国际旅游设分社设立初审 省食药监管局
82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83新建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批准84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85放射性药品研制立项86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核发87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88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89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核发90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
91辐射加工计量许可证核发9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单位资格认
定9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94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95锅炉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初审96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初审97螺旋焊缝钢管生产许可初审98民用船舶生产许可初审99重要电子元器件生产许可初审100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生产许可初审101教学用安全仪器生产许可初审102油锯生产许可初审103铁路车辆闸瓦生产许可初审104弹条扣件生产许可初审105带电作业工器具生产许可初审106轧钢辊生产许可初审107建筑幕墙生产许可初审108工业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初审省安监局109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省宗教局
110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111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审查省气象局
11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113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省测绘局114测绘行业特有工种从业资格认定 省通信管理局 115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资质认证省国税局
116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117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118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云南检验检疫局
119出口质量评审员注册120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121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云南银监局
云南银监局
122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任职资
格审查12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查124农村信用社(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125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外汇
业务主管负责人和其他外汇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126外资金融机构自递交解散或关闭申请之日起转移或出售资产审批127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外汇
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做本外币币种调整或者营运资金的增加或者减
少审批128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联社)、邮政储蓄机构变
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129商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注册登记业务审批130外资银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131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托管业务审批132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审批133保证收益类产品审批134电子银行业务审批135农村商业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审批136农村合作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审批137
农村商业银行同城分支机构(含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设立(筹
建)的审批138
农村合作银行同城分支机构(含非法人信用社、分理处、储蓄所)
设立(筹建)的审批139社保基金托管业务的审批140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审批141银行借记卡业务审批142外资银行总代表处设立、终止审批143外资银行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云南保监局
144保险代理机构开业核准145保险经纪公司开业核准146保险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核准147保险公司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14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撤销审批149保险代理机构解散审查150保险代理机构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审查151保险代理机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审查152保险代理机构变更股东或合伙人、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审查153保险经纪公司解散审查154保险经纪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审查155保险经纪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审查156保险公估机构开业核准157保险公估机构解散审查158保险公估机构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审查159保险公估机构变更股东或合伙人、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审查160保险公估机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审查161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有关制度和人员情况审查162兼职代办合同文本格式审查163保险中介机构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查164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机构设置远程出单点审查165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办法审查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42项)
部 门 序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省发改委1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省民委
2少数民族特需黄金分配指标审核3民委系统统计项目审查4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5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调整审批省 侨办6对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审批 省国防科工办 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器材买卖合同审批省科技厅8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省公安厅
9保安人员资格审批10准驾警车和“云O”专用号牌车辆驾驶人审批省财政厅11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立项审批省交通厅
12水运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信登记13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综合审批14船舶消防安全设施综合审批15港口所属机动车辆管理审核16跨省(区、市)地方航道发展规划审批省地税局
17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审批18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审批19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审批20
微利、亏损企业,企业停产、报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房屋大修停用
半年以上免征或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21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申请法定减免税审批22纳税人因困难减免农业税审批23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24拆本使用发票审批25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26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省国税局
27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28
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
所得税期限审批29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30
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审核3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3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33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
得税审批34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审批35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审批36在特定地区设立的从事特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征所得税审批37
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审批38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39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40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41拆本使用发票审批42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
附件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项)
下放管理层级(2项) 部 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省卫生厅
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原
料生产的审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
省气象局 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和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部门调整实施机关(3项) 部 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调整管理实施机关 省公安厅
3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核发 环保部门4
氯酸钾、硫磺、铝粉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烟
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省食药监管局
5
麻醉药品、之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 合并同类事项(原11项,并为5项)部 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省信息产业办
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
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省无委办
8无线电台(站)设置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许可
9制式无线电台的强制备案 省林业厅
10产地在我省的国家和省珍贵树木特种运输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
11木材运输证核发省食药监管局
12
麻醉药品(含之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审
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
13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批准 云南检验检疫局
14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15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核发16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核发
附件4: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6项)
调整实施机关(6项)部 门序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省公安厅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核发劳动保障部门2民用爆破器材进口审批国防科工部门3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环保部门4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环保、卫生部门5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省质监局6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审批农业部门
7月1日将取消哪些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下图:
城市规划的资质会取消吗?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昆明城乡规划资质取消文件,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昆明城乡规划资质取消文件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昆明工商注册:大批建筑资质取消会阻碍建筑行业发展吗
建筑资质的简化和取消在今年成为了大势所趋,在上半年最重磅的消息就是园林绿化资质取消,而下半年物业资质取消,也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极大关注,并引发了广泛而又强烈的讨论。
上半年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原有的园林绿化资质项目自然而然地归类到市政公用资质中。因为园林绿化项目本就属于市政公用,而市政公用资质虽然办理成本较高,流程较为复杂,但是重在含金量高,拿在手里怎么着也不会吃亏,所以需求办理市政公用资质的建筑企业也会在后半年急剧增加。
在下半年物业资质取消后,由于还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但招投标市场上物业资质仍然是必要条件,甚至在很多地方市场上明确提出:新办的物业公司如果没有物业资质,是不允许接管新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资质的取消对物业行业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很多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和未取得物业资质的物业公司业务都几乎停滞。
未来的建筑资质走向或许还是简化和取消
在住建部发布的多个文件中,都对建筑资质简化做了相关阐述。
未来的建筑资质走向或许还是简化和取消,如:面临重大改革的施工劳务资质和招标代理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取消一直在进行试点,而招标代理资质取消也多次被拿出来讨论,有不少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已经被取消了,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等。
相信今年的建筑资质改革必定还会如火如荼。
建筑资质取消是否会阻碍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建筑资质改革的最终目的并非抑制建筑企业的发展,而是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变化以及社会发展新需要,提高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整改建筑行业,实现建筑行业的更好发展。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呼和浩特公司注册,乌鲁木齐公司注册,重庆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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