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林业养护资质,上海林林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0年办理林业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以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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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标准
园林养护需要哪些资质?
1、单位职工人数不少于15 人上海林业养护资质,有职称上海林业养护资质的工程、经济、 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其 中上海林业养护资质,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 人。
2、单位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 等上海林业养护资质,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的 30%以 上,不少于6 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4 人。
3、单位技术设备有药泵、水泵、草坪机、割灌机、绿篱机、计算机等。
4、具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6 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历,近2年承担过面积为5 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或承担过3公顷以上的道路绿化 的养护管理。
扩展资料上海林业养护资质: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修剪基本合理,剪口基本平滑,树形基本整齐,长势较好、无严重枯枝、焦叶。
2、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合理,基本无死株、无严重缺档。
3、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严重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基本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明显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6、无严重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有一定观赏效果,保持一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8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8%以上。
11、主要地段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基本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绿化养护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兼职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森林的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管理林业的部门(以下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协助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四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本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市和区、县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林业、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经费保障)
市和区、县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益林建设和养护、林业保险、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科学研究)
本市鼓励林业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林木,推广林业先进技术。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规划和计划)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市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林业发展方向、目标、规划控制原则、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等内容。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林业发展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林业发展计划应当确定本辖区林业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分区以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林业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确定分期建设计划和分类管理措施等内容。第八条 (公益林控制线)
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划定公益林控制线。
公益林控制线不得任意调整。因规划和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调整公益林控制线不得减少公益林用地总量。因调整公益林控制线减少公益林用地的,应当落实新的公益林规划用地。第九条 (公益林规划控制)
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护路林、护岸林、污染隔离林等公益林的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益林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建除林地管理和养护设施、救护站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物。第十条 (公益林建设)
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其他公益林,由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公益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
公益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商品林建设)
商品林建设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经济林生产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经济林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经济林新优品种筛选、推广应用和栽培技术培训等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二条 (公益林养护)
公益林养护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二)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三)农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负责养护;
(四)其他公益林,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养护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养护责任单位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