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地资质,国有林场林权证
林地使用手续办理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哪些?
《国家林业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规定:公民、法人进行下列林业活动,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①松材线虫病疫区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③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种苗检疫审批;④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⑤重点国有林区、其他地区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2公顷及其他林地20 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⑦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证的核发;⑧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⑨重点国有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⑩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特种野外放生审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442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批;
1442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类及数量审批;
144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144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1442国家林业局质量检查机构设立审批;
144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442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
1442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1442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改变隶属关系审批;
1543林木种子种苗进口审批;
1543国家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154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考核;
1543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1543向外国人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2
林业局系统评选出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没有森林评估资格证书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他们的签字没有有行政许可法所授予的权利!最多属于一个咨询报告!
永久性征用林地规范程序?
在我国,林地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其使用管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由《森林法》等专门法律来调整。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征收林地,应当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申请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2.批准权限
征收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要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收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收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您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普胜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