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资质,安徽林业技术
建筑资质到底有多少种?
建筑资质在不同用途上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四大类安徽林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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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大类有根据不同行业分为若干小类安徽林业资质,每个小类可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施工的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以及劳务资质)。
根据北京京泽企服提供的消息安徽林业资质:2020年12月由住建部颁布新的建设工程资质分类调整安徽林业资质,调整后资质分类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
综合资质 :
1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
专业资质 :
1 岩土工程 甲、乙级
2 工程测量 甲、乙级
3 勘探测试 甲、乙级
2.工程设计资质
综合资质 :
1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
行业资质 :
1 建筑行业 甲、乙级
2 市政行业 甲、乙级
3 公路行业 甲级
4 铁路行业 甲、乙级
5 港口与航道行业 甲、乙级
6 民航行业 甲、乙级
7 水利行业 甲、乙级
8 电力行业 甲、乙级
9 煤炭行业 甲、乙级
10 冶金建材行业 甲、乙级
11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甲、乙级
12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 甲、乙级
13 机械军工行业 甲、乙级
14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 甲、乙级
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
1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甲、乙级
2 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 甲、乙级
3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甲、乙级
4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 甲、乙级
5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甲、乙级
6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 甲、乙级
7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 甲、乙级
8 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 甲、乙级
9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 甲、乙级
10 市政行业隧道工程专业 甲级
11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甲级
12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 甲、乙级
13 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 甲级
14 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 甲级
15 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 甲、乙级
16 铁路行业桥梁专业 甲级
17 铁路行业隧道专业 甲级
18 铁路行业轨道专业 甲级
19 铁路行业电气化专业 甲级
20 铁路行业通信信号专业 甲级
21 港口与航道行业港口工程专业 甲、乙级
22 港口与航道行业航道工程专业 甲、乙级
23 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 甲、乙级
24 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 甲、乙级
25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 甲、乙级
26 水利行业围垦专业 甲、乙级
27 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 甲、乙级
28 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与水文设施专业 甲、乙级
29 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专业 甲、乙级
30 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工程专业 甲、乙级
31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 甲、乙级
32 电力行业核工业工程专业 甲、乙级
33 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 甲、乙级
34 煤炭行业矿井工程专业 甲、乙级
35 煤炭行业露天矿工程专业 甲、乙级
36 煤炭行业选煤厂工程专业 甲、乙级
37 冶金建材行业冶金工程专业 甲、乙级
38 冶金建材行业建材工程专业 甲、乙级
39 冶金建材行业冶金建材矿山工程专业 甲、乙级
40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 甲、乙级
41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矿山专业 甲、乙级
42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 甲、乙级
43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油气开采专业 甲、乙级
44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海洋石油专业 甲、乙级
45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原料药专业 甲、乙级
46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医药工程专业 甲、乙级
47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业工程专业 甲、乙级
48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甲、乙级
49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 甲、乙级
50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 甲、乙级
51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播电视制播与电影工程专业 甲、乙级
52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传输发射工程专业 甲、乙级
53 机械军工行业机械工程专业 甲、乙级
54 机械军工行业军工工程专业 甲、乙级
55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轻工工程专业 甲、乙级
56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纺织工程专业 甲、乙级
57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农业工程专业 甲、乙级
58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林业工程专业 甲、乙级
59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商物粮专业 甲、乙级
60 建筑设计事务所 不分等级
61 结构设计事务所 不分等级
62 机电设计事务所 不分等级
63 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 甲、乙级
64 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专业 甲、乙级
65 照明工程通用专业 甲、乙级
66 建筑幕墙工程通用专业 甲、乙级
67 轻型钢结构工程通用专业 甲、乙级
68 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 甲、乙级
69 消防设施工程通用专业 甲、乙级
70 环境工程通用专业 甲、乙级
3.施工资质
综合资质 :
1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6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7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8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9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10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13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乙级
专业承包资质 :
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2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3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 甲、乙级
4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 甲、乙级
5 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6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 甲、乙级
7 通用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8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9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10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11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12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13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14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1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1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17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18 核工程专业承包 甲、乙级
专业作业资质 :
1 专业作业资质 不分等级
4.工程监理资质
综合资质 :
1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
专业资质 :
1 建筑工程专业 甲、乙级
2 铁路工程专业 甲、乙级
3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甲、乙级
4 电力工程专业 甲、乙级
5 矿山工程专业 甲、乙级
6 冶金工程专业 甲、乙级
7 石油化工工程专业 甲、乙级
8 通信工程专业 甲、乙级
9 机电工程专业 甲、乙级
10 民航工程专业 甲、乙级
相关内容请阅读: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附件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持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升金湖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第三条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科学恢复、损害担责、永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统筹领导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指导和决定有关自然保护区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职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保护区的规划控制、利用管理,科学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
(三)负责管理、调查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并建立档案,野生动物救护和疫源疫病的防控;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执法巡查,组织、协调和实施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依法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农业、水务、旅游、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港航管理(地方海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第七条 贵池区、东至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责任,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应当提供支持。
环升金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指导环升金湖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公约,鼓励村(居)民参与保护工作。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与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并符合我市生态红线规划。
生态旅游规划、流域规划应当遵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目标和原则。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生态旅游规划和流域规划,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生态旅游规划和流域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总体规划、生态旅游规划和流域规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所涉及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建设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候鸟越冬期。第十四条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外迁、渔民上岸的,依法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二级建造师一共有几个专业呢
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
具体内容:
1、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现代大厦建筑工程
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2、公路工程:
公路的新建或改建任务是根据公路网规划确定的。一个国家的公路建设,应该结合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综合考虑它在联运中的作用和地位,按其政治、军事、经济、人民生活等需要,结合地理环境条件,制定全国按等级划分的公路网规划。
从行政方面划分,一般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四个等级。此外,重大厂矿企业和林业部门内部,必要时也有各自的道路规划。每个国家公路等级的划分界限和方法及其相应标准,不尽相同中国的国道规划由国家掌握,省以下的公路规划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握。
3、水利水电工程:
本专业培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水利、水电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4、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包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等二级学科。矿业工程学科既要按照矿井的地质、生产和经济特性来完善和发展传统的矿业工程科技,又要吸收和融汇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使矿业工程科技不断提高和更新。
矿业工程学科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能源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化学等相邻学科有密切联系。矿业工程一级学科设置的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二级学科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内在联系。
5、机电工程:
内容涵盖了工业、公用、民用三部分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防腐蚀工程、绝热工程、通风空调与洁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机电工程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扩展资料:
执业事宜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钟陪厅养刺猬,安徽合肥有没有这个人养殖刺猬。能不能赚钱
农林卫视刺猬养殖的广告有太多的疑点
刺猬早巳拟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绝大多数省份将刺猬定为二级保护动物。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养殖”、“销售”、“运输”野生保护动物等各环节都有严格规定,禁止“无许可证”养殖、买卖野生保护动物,更不得宰杀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等等。
农林卫视刺猬养殖广告中将“钟厅培”描绘成:“科技能人”——培育出先进的品种“金龟刺猬”优势巨大;“财富巨人”——短时间就获得巨大财富(从投资失败者变成富翁——传奇发财);“致富善人”——巳带领其家乡养刺猬致富……。但仔细观看,与以前播的“养蝎子”、“养蜈蚣”、“养土元”等虚假炒种坑人广告并无两样,只是稍加玄奇罢了。广告宣称的内容不论在其官网、还是电话咨询无法获得相应的相关证件及根据,令人疑问重重。烦请“钟厅培”与所在的单位——“合肥金潜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认真回答人们的以下关切;若不能给人信服的解答,那农林卫视播的刺猬养殖就是虚假坑人广告,而你们就是炒刺猬种的骗子。
1、请公开出示养殖刺猬的“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必须具备,若无就是违法犯罪(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2、请公开出示国家农牧部门对你们培育的“金龟刺猬”新品种正式审定批文,若无审定正式批文,就是违法欺诈(据农业部畜牧新品种审定办法)。
3、请公开出示你们用于育种,进口“刺猬”所必有的国家林业局批文、国家海关检疫证明,如果没相关证件,那你们不是走私刺猬就是欺诈(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4、请公开一家定购你们刺猬的大酒店、让大家也尝尝你们刺猬新品种的味道,同时看看哪家酒店敢公开违法,又能证实你们丰富人们餐桌的功劳!,(见野生动物保护法)。
5、请公开出示你们为购“刺猬种”者,所发放的所谓的“饲养证”;你们有这样的资质与权力吗?不知道伪造与转让“野养许可证”是犯法吗?(见野生动物法笫二十五条等)。
6、请公开“钟厅培”的真实身份,尤其是家乡地址,真有其人有其事吗?让大家好好学习他是如何带领家乡人们养刺猬致富的!。(据新广告法)。
以上相关证件及所涉的问是其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必须具备的呀,既不涉及到商业秘密,又不是个人隐私,且对他们的经营与荣誉有利无害,为何不能公开?难道是真没有吗?哪他们广告及经营的根据是什么?真是让人百思百问不得其解!
农业机械有补贴吗?
有补贴
附农业、财政两部门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安徽林业资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安徽林业资质我们研究制定安徽林业资质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已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市、县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安徽林业资质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充分考虑各省地域差异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安徽林业资质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除上述175个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各地应严格控制自选品目数量,所有自选品目须向农业部备案,阐明补贴理由、每个品目涉及的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型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补贴额等。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手扶拖拉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具体由各省确定。
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也可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分区域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2014年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择购置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具体方案报经农业部、财政部同意后实施。
除试点省份外,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要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各省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
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各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有关要求,在东北地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具体操作方法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倡导各地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2014年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选择部分市县或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确实不具备试点条件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
要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方案,拟新开展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的省,试点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对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资金结算进度慢、农民筹资难等问题要有应对预案,妥善解决。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程序操作。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农产品加工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
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各省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2014年,农业部拟继续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环节设置的次序和次数由各省确定。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格式见附件4)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4年年底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农业部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省、地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农业部每年向社会集中公布两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逐台核实的机具范围和机具核实方式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确定。
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申报与总结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月28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要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