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复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20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测联函〔2020〕3号)。通知指出,为做好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资质复审工作,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组织开展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测联函〔2020〕2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资质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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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组织开展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资质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测联函〔2020〕3号)要求,我部于2020年6月22日-23日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甲级电子数据制作及服务、设计、出版、生产等资质的26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1.复审工作依据国家测绘局《地图编制及地理信息服务甲级测绘资质评审标准》,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地图编制与地理信息服务单位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主要经营活动情况、地图生产情况、管理水平和质量、经济效益等进行了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地图生产条件、地图成果质量等。
2.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有异议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对通过审查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甲级电子地图业务资质申请。
2.检查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现场复核工作由我部综合办公室牵头,有关司(局)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复核主要内容包括:1.相关专业人员和设备、技术资料等情况;2.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3.企业管理制度;4.行业标准的建立及实施,产品质量、技术服务、市场销售等情况;5.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现场复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未按时提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复审资格,相关材料恕不退还。现场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及时向我部报告整改进度。
3.我部对复核结果进行了汇总公示,并向社会公布。
我部将对资质复审通过的拟申请资质单位进行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申请参加此次资质复审的单位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我部提交《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资质复审申请书》(见附件1)、《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资格审查报告》(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次资质复审不受理其他有关单位的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0371-96100进行咨询。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质复审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对照复审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具体时间安排:7月10日前。各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关于报送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资质复审材料的函》(见附件3);
2)《甲级导航电子地图业务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