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表
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表,是测绘资质的一个种类。是指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从事国家地图服务工作的资质。包括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甲级、乙级、丙级,其中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甲级资质为国家最高等级资质。申请该等级的企业,必须具有测绘仪器设备、作业人员和工作场地等基本条件,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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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一)从事国家地图服务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在测绘活动中,应当遵守测绘法、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影响他人从事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的活动;在业务方面,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人员方面,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收受贿赂;在技术上,不得伪造技术资料或窃取数据信息。
(四)在履行合同中,应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测绘活动的质量管理。
二、业务范围
(一)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发布;
(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包括地图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导航电子地图设计制作、电子文档出版以及相关业务系统建设;
(三)面向社会提供地图服务,包括提供专业地图服务,并组织管理专业地图数据的发布与更新;
(四)测绘活动的管理;
(五)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站站网规划和建设;
(六)其他测绘业务。
三、企业申请
测绘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业务许可证》,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申请乙级或者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测绘局颁发、具有相应测绘业务范围证明文件的《测绘资质证书》。申请甲级、乙级和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以下简称省)注册登记。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审查细则》《地图检查细则》《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测绘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