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顾名思义,就是给我们的导航电子地图提供相关服务,在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中,用户使用导航电子地图的场景非常多。比如:酒店、商场、景点等。这些场景都需要有地图的帮助才能进行导航,在这些场景中我们通常会用到的就是导航电子地图。用户在使用导航电子地图时,如果没有专业测绘单位对他们提供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加工的话,我们想要将这些数据进行处理或提供给相关部门使用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需要有专业测绘单位来对它们进行编辑和处理。测绘资质:是指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等活动必须取得的测绘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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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质条件
a。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和相应的资产;
b。有与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c。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d。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2.申请材料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受理机构审批事项
测绘资质受理机构审批事项包括:测绘成果的鉴定、认定;地图设计、出版等项目的审核,测绘成果图件的制作、审核等。申请受理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测绘资质申请受理,也可以采取委托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受理部门决定
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书面说明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人;对不属于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或者不属于本办法规定审查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者延长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