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要求
导航电子地图是指通过电子地图设备采集的数据,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例如:电子示意图、电子地形图、电子交通图、三维地图、二维照片等。导航电子地图具有实时更新,全范围覆盖等特点,是实现高精度定位服务和辅助决策的重要技术手段。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中。国家对此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导航电子地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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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要求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具有甲级测绘资质,或者具有测绘乙级资质。其经营范围应包括:面向大众的地图制作、发布,地图服务、地图检索;以及面向大众的电子地图采集、销售等。
二、经营范围
1.测绘甲级资质:测绘乙级资质分为甲级电子地图乙级资质和乙级地图丙级资质。
2.地理信息服务甲级资质:从事各类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生产、制作、发布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测绘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后,可从事各类地理信息产品生产、提供和相关服务。
3.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服务甲级资质:为用户提供基于地理信息公共数据和行业应用数据的发布与查询及更新等服务,并对其进行开发、维护和升级。
4.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为用户提供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发布及相关服务,并提供开发与维护和升级相关服务,并对其进行开发、维护和升级。
三、经营范围的限制
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以上;
2、经营范围:地图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主要业绩要求
1、项目:参与国家或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图制作出版的地理位置服务系统或导航电子地图系统,提供的服务内容与规模应满足行业应用需要,提供的服务不少于10年。
2、业绩:已完成包括重大测绘工程在内的测绘地图生产销售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2)主要技术业绩:近5年承担过以下项目:全国重要道路网络建设及覆盖;
(3)主要工程业绩:全国重要区域及国家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