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换证
地图导航资质是由地图编制单位、地图生产或销售单位共同取得的,主要是指从事电子地图编制和相关业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电子导航地图生产或销售”),包括有导航电子地图绘制技术开发、测绘数据采集、生产加工处理与运营服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取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或者经营资质。目前国内从事导航电子屏制作或经营,需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或者经营资质后才能进行商业行为。但是,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绘制业务需要具有专业特长和技术能力并在该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成绩。比如:对卫星定位、北斗/GPS接收机安装、卫星数据接收处理、通信线路布设等方面的研究能力具有较高水平;能够在卫星遥感影像中提取重要地物信息和环境变化信息;在国家层面发布我国法定边界区域和重点地区等高精度地理国情数据。因此,企业申请资质时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导航电子地图书绘制或者地理信息产品制作许可证后便可开展业务经营,但对于企业来说,想要参与市场竞争需要取得相应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才能更好地进行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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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图编制资质
地图编制资质是指从事电子地图编制业务的单位,包括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地图编制机构”)和从事导航电子地图业务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绘制单位”)。通过查询得知,我国目前共设立了17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机构(含原国家测绘局审批通过的9家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13家甲级、乙级、丙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4家甲级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2家甲级、1批丙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2家乙级、1批丙级测绘局批准设立的2家丙级和1批甲乙二级资质单位),其中从事电子地图制作业务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人员超过30人(含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2家丙级和1家甲乙二级资质单位)。因此,在国内从事电子地图生产业务需要编制相关电子地图。
二、地理信息产品制作许可证
地理信息产品制作许可证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给从事地图制作活动的单位使用的一种资质证书,其目的是对地图产品的生产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地图产品质量。地理信息产品制作许可证适用于从事测绘活动或以测绘成果为基础进行信息处理或应用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取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理信息产品制作资质。其中涉及到地图生产经营活动,则需先取得“地理信息产品”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地图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互联网地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地图制作业务许可证。
三、地图导航公司如何换证?
地图导航公司需要在换证前先到国家测绘局申请换证,并递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其资质进行复审,如果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会颁发地图导航产品制作资质。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地图导航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测绘局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获得地图导航资质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资料准备工作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