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地图资质申请流程
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是指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的经营活动。我国《地图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提出了管理要求,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其属性、使用范围、管理主体等。根据《互联网地图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令第7号)规定,互联网电子地图制作和服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经营性或公益性用途;(二)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三)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通用要求》(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用户提供的地理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地图信息服务通用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令第8号)规定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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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的概念
电子地图是指用计算机或者其他设备制作和发布的,供用户使用或者展示的,在互联网上公开或者向社会提供的地理信息。可以是公开版,也可以是非官方版。它既可用于公共场合,也可用于私人领域。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两类。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的内容包括地理信息查询、浏览、编辑等各项服务项目;电子地图制作和发布包括互联网电子地图网站建设及服务器租赁、服务器租用与维护、网络设备出租及维护等具体项目。
二、申请资质条件
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包括编制和提供互联网电子地图,并按照规定条件向用户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服务。具体包括:
经营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资质,可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国家测绘局政务网)“电子地图服务管理”栏目下的“行政许可”栏目申请。其中,申请资质等级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互联网电子地图企业,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进行申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制作并颁发《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行政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或是逾期未申请的,按规定收回其相应证书。
四、申请材料及格式规定
(一)公司名称: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范围: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提供相关保护材料以及保密承诺书,同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三)网站域名:需要提交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原件、网址;
(四)计算机硬件、网络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以及相关软件材料等:需要提交硬件设备和技术资料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