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要求
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要求是指从事地理信息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地理信息测绘活动。测绘资质是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使用等活动的资格。地理信息测绘单位从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必须具备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根据《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变更从事地理信息生产、使用和服务活动的机构或者从事地理位置服务业务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提供或者违反约定使用的工具、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地图服务机构在申请地图导航、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业务时,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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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有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测绘仪器设备、测绘生产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法人代表为外籍人士的,应提供有效的护照复印件,并在办理签证手续时提供外国护照。
(三)测绘资质申请表:由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四)机构概况及业务范围: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三、评审程序
申请资质的单位,应向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书》(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申请书中写明主要项目名称、主要人员情况及人数。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地理信息测绘资质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456号)执行。其中,测绘资质工本费由测绘资质管理机构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执行,其他行政权力收费根据具体确定。地图生产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测绘资质申请。涉及企业重组的,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企业重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测绘资质审批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