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标准
导航电子地图(LBS),是指通过卫星定位、高精度电子地图的自动获取等技术手段,采集地理信息要素与空间数据,并利用地图显示功能将地理信息进行可视化呈现的应用系统。LBS具有快速、实时、互动性强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导航电子地图应用的日益广泛,市场上对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的需求越来越大,市场上存在着不少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服务商”和“黑心服务商”。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切实保障用户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导航电子地图应用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现有甲级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进行了资质重新审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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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范围
(二)申请条件:具有从事导航和相关应用系统设计、开发及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承担过国家级重大项目(含重点基础测绘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应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资质条件
1、公司名称:符合《地图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
2、公司性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有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地图服务。
3、注册资本: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要求。
4、企业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有关政策规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
三、经营管理
1.企业的经营范围:地图制作、销售、服务;地图数据采集与制作;地图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2.组织机构:公司设立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的组织机构,并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实行内部财务制度;
3.岗位设置及职责: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专职从事 LBS技术开发与应用工作的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符合《LBS企业岗位管理规定》。
四、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须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网站“我要办事”栏目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目进行网上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可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办提交书面材料,并接受现场审查和资格复审。对于不符合《甲级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单位公告》要求的,国家测图中心将取消其甲级资质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