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申请表
导航电子地图是指用来表达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地理信息,如道路、河流、建筑物等,并能通过图形化的方式显示出来,是地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导航电子地图可用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导航电子设备(GPS)系统,用于各类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地理空间服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92年10月16日。主要负责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和位置服务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地图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地图制作、出版项目;维护国家对地理空间数据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基础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或授权印制和分发《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并已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贷款审核证明》(国银信[2007]489号)和《商业银行授信额度证书》(国银信[2009]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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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名称中应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字样;
2、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人员;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申请材料
申请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1、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范围说明2、企业章程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的技术人员情况说明5、近三年主要业绩和工作经历证明6、单位组织机构图6、经营场所平面图7、设备设施配置表8、办公场所平面图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审批程序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
四、受理地点
(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测绘局网站“部门设置”-“政务大厅”);
(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土资源局;
(四)深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五)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或依据,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