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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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是指国家测绘局(即国家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证书》,或者按照规定取得的地图制作、出版、发布资质证书。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办公场所和符合有关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力量、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具有地图制作、出版、发布所需的技术及设备,并具备从事地图制作作业所需的经费预算及其他必要保障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及人员;
(五)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能够承担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电子地图制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