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公示查询
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公示查询是什么意思,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是指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按规定申请并取得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进行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活动的行为。国家测绘局于2007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测绘主管部门对在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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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是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将地面景物及其属性信息按照一定的空间位置采集到计算机内,并经编辑加工而成的动态影像和静态地理实体相结合的地学信息系统。在汽车导航中,电子地图可以让司机根据预设路线行驶,实时了解道路交通状况,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行车效率。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测绘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不具备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
一、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资质审查意见;
(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证明;
(五)申请单位设备设施清单、软件情况说明和购置发票;
(六)申请单位软件测试报告。软件测试报告包括:软件基本信息、软硬件安装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和数据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二、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登录中国政府网(www.gov.cn),在首页导航电子地图专栏中,点击“导航电子地图”,进入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系统;
点击“在线填写申请”,进入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表填写页面,填写完后将申请文件下载并打印;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表》;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纸质资料;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gb5087-2014);
4、国家测绘局发布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管理规范》(gbt3023-201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
四、审批时限
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申请人;需要技术评审的,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测绘资质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