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要求是什么
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是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六条,《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年版)第二条,《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15年版)第七条等规定,取得导航电子地图编制资格的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成果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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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现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9年3月10日前已取得导航电子地图编制资质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组织。
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
(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其他违法行为。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19年3月10日,已取得导航电子地图编制资质的企业,包括:北京卓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测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阔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图四维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云图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千千数字地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8家企业。
请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检查企业名单和情况于2019年6月1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本地区的检查情况报送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测绘局将在全国组织开展导航电子地图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质证书、安全保密条件、办公场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企业是否将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所必须的全部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纳入企业法人统一管理;
3.企业是否制定本单位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对工作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4.企业在地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与传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5.企业在取得导航电子地图编制资质后,是否存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编制活动的行为;
6.企业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行为。
三、检查程序
(一)安排部署。本次执法检查由部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组织,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次检查程序做好部署工作。
(二)书面通知。通知文件中应明确被检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检查时间等内容。
(三)现场检查。2019年3月16日至28日,由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实地核查。
(四)汇总报告。2019年4月上旬,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在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