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乙级单位名单
导航电子地图资质乙级资质单位名单是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名单,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JGJ/T138-2014)的相关要求,全国所有从事地图编制和发布的单位,必须申请相应类别的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甲级资质和导航电子地图测绘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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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共有273家单位取得导航电子地图测绘乙级资质;共有120家单位取得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甲级资质,有56家单位取得导航电子地图测绘乙级资质。
2016年1月1日起,申请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甲级的单位,将由自然资源部、国家测绘局和中国国家版权局审查决定。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JGJ/T138-2014)的规定,取得导航电子地图测绘乙级资质的单位将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导航电子地图测绘乙级资质单位的相关事宜详见《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关于暂停新设乙级和丙级空间基础设施类测绘资质单位的公告》。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请导航电子地图测绘甲级资质的单位,必须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发生以下所列重大事项:因违法行为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申请材料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受到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期限未满的;拒不配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符合国家对地图编制单位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以下材料:
1.《测绘资质申请与审批事项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
2.《测绘资质申请表》(附件2),需扫描上传至自然资源部政务网站“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中;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上传正本原件扫描件;
4.办公场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等;
5.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如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需扫描上传至“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中。
三、审查程序
(一)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单位,并将申请单位名单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期为7天。
(二)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公示期满的申请单位名单汇总后,将书面材料报国家测绘局和中国国家版权局。
(三)国家测绘局和中国国家版权局依法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
四、审查内容及标准
(一)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2.本年度完成的任务证明材料,包括完成的生产成果的加工)合同号、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
3.单位拥有的设备清单、人员证明材料。
(二)审查标准
1.本年度已完成的任务证明材料;
2.本年度完成任务数量和质量,如:生产数量、完成数量和质量及生产效率等;
3.本年度测绘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五、新资质证书有效期
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届满,测绘资质证书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