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复审流程
1、在系统中选择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申请,进入新的资质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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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自己所拥有的测绘资质,选择后点击右上角的“登陆”。
3、登陆成功后点击“网上申报”,进入网上申报页面。
4、在“资料下载”中选择需要复审的材料。
5、选择材料后点击“开始准备资料”,根据提示进行相应准备工作。
6、等待审核结果。
7、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我的资质”中查询结果。如果没有通过,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下一步,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复审前一定要先确认自己所拥有的测绘资质,如果不确定,可以先按照下面方法进行查询。
8、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在“我的资质”中查询结果了,可以在这里查看到自己所拥有的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和有效期。
1、地图制作企业可从事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包括:
(1)采集、制作、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a)基础地图数据;(b)影像地图数据;(c)其他信息资料。
(2)对采集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辑加工,包括: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标注;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辑加工,包括:添加专题符号,标注定位点、道路网、建筑物和其他内容等;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辑加工,包括:添加专题符号,标注定位点和其他内容等。
(3)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整合集成,包括:综合使用各种集成方式,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其它类型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集成。
2、按照《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7号)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字[2004]6号)中的规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范围是:
(1)从事基础测绘的单位可以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但不得从事与基础测绘相关的专业测绘活动,不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和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
(2)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单位应当取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地图编制许可证》,并与其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
(3)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任务。
(4)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承包其所能够承担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任务;不得将取得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作为注册资金投入、资产入股、出资融资等商业活动。
3、根据《关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测管字[2013]41号)的规定,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包括:
(1)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包括基础测绘航空摄影、遥感影像应用、地理国情监测、地下管线测量、土地规划与利用、地籍管理与土地调查、工程测量(含基干测量、勘测)、摄影测量与遥感等专业技术人员共11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3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7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6人。
(2)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甲级资质:包括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技术人员共11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