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名单
导航电子地图是通过在地图中插入定位数据、影像数据和其他信息,将各种地理信息整合到导航电子地图中,以提供导航、定位和信息服务的信息产品。目前导航电子地图已经成为智能手机、导航设备、车载导航等电子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地图相比,导航电子地图具有精确度高、数据更新快、功能完善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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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导航电子地图才能顺利通过审核,那么该标准都有哪些呢?
一、测绘资质
(一)单位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具备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设备设施;
5.符合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测绘场所、测绘成果资料档案保管和保密条件;
6.申请导航电子地图甲级资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7.有与测绘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二、地图编制
1、在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图内容进行审校,并报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导航电子地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的标准和规范;
(2)地图内容表述应当全面、准确、清晰,表示的地理信息应当合法合规;
导航电子地图内容应与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卫星遥感影像等其他信息源相一致,并保持相应的更新频率;
(4)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符合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公开出版、展示的地图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导航电子地图审核
导航电子地图的审核是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导航电子地图成果内容进行检查和审核,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导航电子地图成果内容的,不得提供使用。
四、质量监督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地图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工作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中,将《关于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发[2004]11号)、《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GB/T18756-2003)》和《基础测绘成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国测管发[2008]9号)作为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数据质检主要采用现场检查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