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申请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由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属于测绘类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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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各种地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显示、定位、跟踪、识别和导航的电子地图。电子地图作为导航定位的重要信息源,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建设信息化工程和人民生活信息化工程的基础平台。
导航电子地图是地理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它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转化为网络空间的各种信息,并提供给人们利用。所以从概念上来说导航电子地图就是一种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和查询各种地理信息,并且为用户提供实时位置、 POI点周边检索等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
导航电子地图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定位导航地图,一类是导航电子地图。定位导航地图是以全球或国家大地控制点为基础,按照一定精度要求制作的计算机仿真地图,同时提供实时位置、 POI点周边检索等功能;导航电子地图则以全国或更大范围为基础,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批准的图例、文字等制作成计算机仿真地图或图形化显示软件,提供实时位置等功能。
1、申请主体
(1)申请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的单位应当是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或实施,并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验收的单位。
(2)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②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③有符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的地图审核机构;④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⑤已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注册;⑥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认证。
(3)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或实施。
2、申请条件
(1)有与申请的地图种类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
(2)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4)有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满足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求的基础测绘设施和仪器设备,其中至少有1台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③具有与申请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规模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制图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
3、注意事项
(1)应依法取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
(3)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应资格;
(4)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生产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专用设备;
(5)申请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安全制度,并具备必要的保密条件;
(6)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地图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地图审核、地图出版、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基础资料收集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