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标准要求
乙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是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生产的必备条件,可承接各类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加工、测绘项目,资质办理请咨询13991634822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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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2.近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
3.有与申请的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
4.测绘地理信息生产、销售、质量保证等相关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5.具有与申请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6.有健全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验和计量认证制度;
7.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事故;
8.具有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文就乙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乙级资质可以承担的项目
1.道路交通导航电子地图(含街景数据)生产。
2.电子地图制作。提供全国范围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服务,包括电子地图制作服务和电子地图内容更新服务。具体项目包括:
(1)全国范围的数据加工;
(2)全国范围的电子地图制作(含街景数据);
(3)全国范围的地图审核、编辑、出版及印刷;
(4)全国范围的地图服务。包括:街景数据更新服务、电子地图数据库建设及管理服务等。
3.其他服务,包括: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综合服务,提供基于位置服务(LBS)平台建设,为个人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服务等。
二、乙级资质标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申请甲级或乙级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申请乙级资质的流程
1.申请单位首先向省厅提交申请,并上报所需材料,待省厅受理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到专业审查小组进行审核。
2.专业审查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后,将审查意见报送省厅。
3.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4.专业审查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省厅将审批结果通过国家测绘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核不通过的,省厅将审批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省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批。
6.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由省厅下发不予批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