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申请时间
电子地图生产单位和从事电子地图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的单位,应当向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测绘资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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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申请材料:
1、符合《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有关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2、符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5、符合《导航电子地图生产单位和从事电子地图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的单位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文件;
1、资料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2、资料审核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需要补正,是否有需要更正的错误,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人员应当在《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种类、数量范围内进行审核。
申请人在申请材料的内容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查员应当要求其补充或作出合理解释,申请人逾期未补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材料内容方面存在问题且影响资质审查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退回申请材料。
3、现场核查
申请人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