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要求标准
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的一种资质。申请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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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备法人资格,并具有与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
3、已建立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地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必要的办公场所。
1、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测绘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测绘相关专业毕业学历的不少于2人,其中测绘相关专业毕业学历的不少于1人。
3)技术装备:有与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仪器和设备。
2、场地要求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或者在租用的办公场所内具备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等。
3、设备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测绘设备,其中卫星定位接收机、多功能计算机等的数量和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采集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标志保护技术要求》(HY/T 556-2009)、《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采集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标志保护技术要求》(HY/T 557-2009)。申请单位应当具备自主生产测绘设备的能力,鼓励购买国内外测绘仪器设备。
4、保密要求
4.1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并按国家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4.2应履行保密义务,不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涉密资料;
4.3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
4.4应在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中安装具有数据加密和身份认证功能的设备和软件;
4.5应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通信工具和网络设施,不得使用无线网络传输或存储涉密信息。
4.6在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中存储的数据,应当在达到相应的保密要求后方可使用;
4.7在保密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应切断计算机通信线路和电源,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