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换证怎么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电子地图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自然资源部已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379号),对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换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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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证范围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原国家测绘局令第36号),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的企业,都需要进行资质换证。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取得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的企业,如需继续从事电子地图测绘工作,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于2022年10月1日前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资质换证申请。2022年7月1日起,已取得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再从事电子地图测绘工作。
二、换证条件
1、持有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满足原资质等级条件和技术人员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换领新证;
2、换证工作不影响已有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正常使用,不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图编制项目;
3、已取得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如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其他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可申请换领新证。
三、申请程序
1.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可登录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换证申请。
2.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通过“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上报自然资源部。
3.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上报的换证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四、注意事项
(一)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换证工作。各设区的市、自治州、省直管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本地区电子地图测绘单位做好资质换证工作。
(三)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换证档案,对新旧地图进行对比,确保电子地图测绘资质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