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要求是什么样的
导航电子地图作为一种重要的互联网应用,为人们的出行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根据相关规定,导航电子地图是指采用公开或者非公开的方式获取的、与地理信息相关的数据和资料,通过处理生成的、能够反映地理位置信息和其他相关内容的图形和数字化产品。由于导航电子地图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导航电子地图服务中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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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实行严格监管。导航电子地图服务主要分为两大类:
(1)面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
(2)向特定对象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
企业可以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经批准后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许可证。
(二)申请导航电子地图采集资质
向特定对象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的导航电子地图需要申请测绘资质,并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规范》(GA/T133-2009)和《导航电子地图出版规范》(GA/T135-2009)的要求进行制作。
(三)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
申请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向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单位技术人员身份证;
4、业务范围相关资料;
5、互联网地图服务涉及的地理信息内容说明(包括名称、内容简介);
6、具有相应的测绘专业能力,其中测绘专业能力应当包括地图制作能力和地图审核能力两个方面,并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技术条件;
7、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并配备必要的保密管理设施设备;
8、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熟悉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等。
(四)为境外组织、机构提供地图服务
1.境外组织、机构向境内公众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2.为境外组织、机构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并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地图网站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
导航电子地图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地图产品,涉及到国家安全,其服务对象以军事设施、国防工程等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从事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导航电子地图服务活动”的规定,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或审批,其中导航电子地图服务还需取得相关的技术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