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资质管理规划,企业的资质管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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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
60%。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国企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问题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国企资质管理规划的相关法律责任
不管是国营还是民营企业国企资质管理规划,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等于从事建筑工程范围国企资质管理规划,营业执照只是你申请建筑资质的前提,建筑资质等级证书才是衡量能否承揽建筑工程的唯一标准。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政策的深入实施,房地产资质是目前所有建筑资质中申请时间最短最为简便快捷的资质。所需费用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但无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甚至无法交易和销售,而且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后果却很严重,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举例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国企资质管理规划:
第六十五条国企资质管理规划: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三、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资质管理员。。。谁能告诉我这个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你的工作基本就是负责资质维护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申报等工作,主要是面对行政管理部门如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委等部门,如果你企业的资质里包括特种设备,就需要到主管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核;如果有电力相关资质,还需要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
资质管理是指的负责维护企业资质的管理岗位。依照国家《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申报相关资料并获得相应资质方准从事工程施工,并且需要依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质审核。
也就是说,首先要看这个企业都有哪些资质,这些资质要定期或不定期审核或者升级,无论审核还是升级,都需要相关业绩,所以你也要做业绩收集等工作。
这个岗位只是在特定时期(审核、升级、申报等等)事情才多,平时事情就比较少,优势是可以和各主管部门建立关系。
岗位职责:
1、负责申办企业证照及资质申请、延续、变更等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从业资格证和职称管理,包括注册办理、延续申报、考试和学习安排等
3、熟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系统操作
4、日常文书工作(申请、通知及报告等),传达公司行政人事文件
5、编制公司对外投标文件
6、合同编制及合同文件管理等
扩展资料
资质管理员工作内容
1、资质管理工作内容分类A资质核定B资质升级C资质增项D资质延续E资质变更A.资质核定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申报材料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企业资质增项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的资质有很多,总包12种,专业承包60种,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施工一体化等等资质加起来100多种,能涉及到资质增项的企业必须是目前已经拥有某种资质,然后再通过建委、规委、园林局、通信部、消防等等部门去增加一个项目的资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资质资格
国企如何管理
1、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应有所限定,即控制国有经济的规模,压缩国有企业阵线。改变过去一谈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就应该在所有领域里经营,否则就是对公有制地位的动摇。应该通过立法,限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使国有企业退出一定的经营领域,国有企业主要经营公益性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即使在这些领域也应允许其他经济成分的经营,以防垄断。在国有企业要退出的领域,对现在国有企业采取国有民营和拍卖的做法。
2、对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法律适用于商事化,使其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即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分类,国有国营和公司法人企业严格限定。改变过去凡是国有企业必须单一所有制的模式,对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国有企业的概念应该严格限定,除非企业资金国家完全所有或国家控股比例50%以上可称国有企业。
3、对国有企业的考核要强调营利性,改变过去天然担负实现国家政策和计划使命,重在其完成国家和社会目标的习惯做法,激发国有企业的竞争和营利意识。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改变过去官员化和政治化的做法,强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从经营实体的优秀人员中产生,不得从国家机构人员中产生。同时进行有关经理人员的立法,对其待遇和责任进行法律规定,从而使其树立责任感和义务感。
5、职工民主管理实际化,改变过去走形式、摆样子的做法。一是采取职工持股,实际参与管理;二是加强立法,通过劳动法、工会法、企业职工代表会法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法等,为职工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法律依据。
6、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减少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扩大国家控制企业集团公司的数量,扩大国家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规模,扩大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
7、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由实物形态的管理向价值形态的管理转变。国有经济的实物化管理的观念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管理应货币化,这样有利于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增殖。
8、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从重视筹资功能向重视经营机制转变,从重视股权分散化向重视法人持股的方向转变。在一些地方热衷于搞股份制,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使得股份制改造很不规范。还有的地方一谈股份制就想到发行公众股票、上市,认为只有股权分散化才是方向。在我国,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在机制的转换。而股权结构应以法人持股为主。
9、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的政策性调整向企业制度的创新转变。过去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沿着放权让利、搞经营方式改革的路子走的,事实证明国有企业难以大面积搞活。为此,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的改革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10、国有企业由数量上占主导向在素质、质量、重要战线上占主导转变。过去一提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人们的观念就是国有企业应该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现在搞市场经济,使我们看到国有企业应该在素质、质量和重要战线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