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质公园规划资质要求,省级地质公园申报条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1.1 自然地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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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所在的地理单元性质,山文、地势、流域、水域、气候(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日照时数、无霜期等)、水文、植被(植被类型与结构、植被与森林覆盖率)、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特征。
1.2 社会经济概况
人口(数量、密度、构成、分布),行政区划变化沿革,产业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与预测。
1.3 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
根据充分满足公园内重要地质遗迹、主体地质景观及其赋存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的需要,说明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分析公园范围划定的合理性与管理的有效性。
1.4 公园发展概况
1.4.1 地质公园的名称、资格授予时间
1.4.2 地质公园取得资格以前的地质研究程度与主要研究成果
1.4.3 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期间的考察、规划等工作概况
1.4.4 地质公园已完成的建设工作概况及已有的基本设施
1.4.5 地质公园已有的管理机构及人才结构情况
1.4.6 公园如与世界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相重叠或部分重叠,可简述其设立的基本情况 3.1 地质地貌景观概况
描述区域地质、地貌景观概况及其演化历史。其中区域地质概况包括地层与古生物、区域构造背景、岩浆活动与变质作用以及区域地质发展史。地貌包括地貌分区、主要地貌景观类型及其发展演变历史。
3.2 地质遗迹景观类型
根据公园发育的地质遗迹景观类型,分别进行描述。
3.3 地质遗迹景观评价
3.3.1 地质遗迹景观价值评价
3.3.1.1 科学价值(包含典型性、稀有性、完整性);
3.3.1.2 审美价值
3.3.1.3 科普价值
3.3.1.4 旅游开发价值
3.3.2 地质遗迹景观综合价值等级评价
通过和国内外同类型地质遗迹景观对比分析,综合评价公园内主要地质遗迹景观的综合价值级别。 4.1 其它自然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其它自然景观的类型与特征,评价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旅游开发价值、生态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4.2 人文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的类型与特征,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说明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历史文化价值、旅游开发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5.1 总体布局概述
5.1.1 布局原则与方法
根据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布局原则和方法。例如规模适中原则,完整性、连续性原则,有效保护原则,有利游客和方便管理原则,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有利社区福利改进原则等等。例如空间分析理论划界,群体意愿调查,利用地貌、地物以及行政区划划界,保证公园共享基础设施的完整性等等方法。
5.1.2 总体布局与空间结构
公园地质遗迹景观组合、地形地物、水系、行政区划等的自然分布。
从点(景点、居民点等)、线(景观线、游线、交通线等)、面(景观组合区、地貌区、建筑设施分布区、行政区等)的不同层次、功能和相互关系,描述公园的空间结构。
5.2 园区、景区
5.2.1 园区或景区划分的依据
5.2.2 园区或景区的分区说明
各园区或景区的特征、性质的描述。
5.3 功能区
5.3.1 功能区划分的依据
5.3.2 功能区的分区说明
各功能区的功能性质、特征的描述。
5.4 地质公园的勘界
5.4.1 勘界的技术方案
说明需要勘定的地质公园的各类边界,以及勘界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与手段、精度要求、勘界数据与资料建库存档的办法。
5.4.2 边界标识碑牌的设立
列出需要设立的不同级别与类型的边界标识碑牌的数量与位置(列出拟建边界标识碑牌位置的地理坐标)。 6.1 地质遗迹保护区类型、级别与范围的划分
根据保护对象的自然状况可分为点状,线状,面状类型;按科学价值珍稀程度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其界线重要拐点要注明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
6.2 地质遗迹保护措施
将重点保护的地质遗迹景群、景点、景物划入保护区后,要对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保护现状、面临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科学的保护方案。特级及一级保护对象要落实到人。 7.1 生态环境保护
7.1.1 生态环境质量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对公园内的土壤、大气、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本底天然放射性剂量水平,水土流失情况,居民及旅客活动等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情况进行陈述和评价,并对生态环境影响做出预测。
7.1.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公园生态环境提出保护措施
7.2 自然灾害防治
对公园范围内及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极端气候灾害、游客安全事故等灾害的历史状况、发生背景与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3 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
说明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的现状,分析生物多样性与物种面临的主要威胁,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4 人文景观保护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保护的现状,分析人文景观面临的主要威胁,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5 地质公园的环境容量
7.5.1 环境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园区、景区、景点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5.2 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5.3 环境容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6 地质公园的建筑容量
7.6.1 建筑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建筑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6.2 公园建筑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6.3 环境建筑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8.1 课题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8.1.1 选题原则
主要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率、保护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充分发掘公园的科学文化内涵并体现前瞻性、实用性原则。
8.1.2 选题依据
8.1.2.1对主要地质遗迹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2 各类地质遗迹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评价准则等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3地质公园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解说碑牌,科普读物等)
8.1.2.4 地质公园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研究
8.1.2.5 地质公园经营管理问题研究
8.1.2.6地质公园旅游产品打造和实施问题研究
8.1.2.7 地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研究
8.1.2.8 数字地质公园建设研究
8.1.2.9 游客安全研究
8.1.2.10 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8.2 科学研究计划编制
将选定的科研项目按规划期限要求编入计划。提出计划实施办法和措施,对近期(3-5年)科研计划要单独编列实施方案。
8.3 科研基金
按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要对科研基金设立和使用的办法进行可行性说明。
8.4 科研成果的出版与转化
提出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说明。 9.1 解说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9.2 地质博物馆与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9.2.1 地质博物馆
新建及改造博物馆的选址、建筑规模与建筑风格要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方案,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展出内容提要及展出形式要求。
9.2.2 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原则上要独立建立,条件不具备者可暂设于博物馆内;要列出建馆面积、座位数及放映技术等级,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放映影片名录、制作计划及技术要求。
9.2.3 布展形式与演示形式
对布展演示形式的技术思路、艺术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说明。
9.3 公园主副碑
9.3.1 主碑
对公园主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3.2 副碑
对公园副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4 景点(物)解说牌
对公园景点(物)解说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编制实施方案。
9.5 公共信息标识牌
对公园公共信息标识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和编制实施方案。
9.6 图书音像出版物
对“公园科学导游图”、“ 国家地质公园丛书” 等图书音像出版物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提出实施方案。
9.7 解说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对解说系统维护与更新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提出维护增补方案。 10.1 乡土科普活动
对乡土科普教育的活动内容、对象、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近期活动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计划。
10.2 教学实习活动
对教学实习活动需求、客源构成、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近期的行动方案。提出与有关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计划。
10.3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需求、客源及构成、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并编制近期活动计划。 11.1 旅游发展目标
说明旅游发展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11.2 旅游客源市场
11.2.1 市场调查
说明市场调查的原则、技术方法,以及调查实施的过程与结论。
11.2.2 市场预测
说明市场预测的依据与技术方法。
11.2.3 市场定位
说明市场定位的依据与技术方法。
11.3 旅游项目(产品)
11.3.1 旅游项目规划的原则
11.3.2 各类旅游项目规划的依据和设计思路
11.3.3 各类旅游项目推广的基础条件与可行性分析
11.4 地质旅游纪念品
11.4.1 地质旅游纪念品开发的基本原则
11.4.2 地质旅游纪念品主题确定、产品系列设计的依据与技术思路
11.4.3 地质旅游纪念品开发与营销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12.1 地质公园数据库与GIS
12.1.1 建设目的
例如地质遗迹研究数据共享;有利地质遗迹管理等等。
12.1.2 技术标准
说明技术标准选择的依据,以及技术标准的适用性。
12.1.3 内容与功能
分析数据库内容与功能需求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说明数据库总体框架的技术思路。
12.1.4 应用与管理
应用与管理能力的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12.2 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的现状与需求分析,说明公园的综合环境监测系统(如水文、气象、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物种等)和旅游管理监测系统(如公园内的游客容量、交通疏导、旅游安全等)规划的依据和技术思路。
12.3 网站与网络系统
网站与网络系统的现状与需求分析,说明公园网站与网络系统规划的依据和技术思路,以及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13.1 道路交通
13.1.1 外部交通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2 内部道路和交通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3 停车场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4 其他交通方式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2 供水供电设施
13.2.1供水工程设施
供水及需水量现状,需求预测,用水标准,水源选择的依据、供水方案及工程建设的控制要求。
13.2.2供电工程设施
电源及用电需求量现状,需求增长分析,电源选择、工程选址、规模的依据及建设控制要求。
13.3 环境卫生
公共卫生间的规划原则,选址、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污水、垃圾排放处理的现状,污水、垃圾排放量的预测,处置原则,建设控制要求。
13.4 通讯设施
通讯设施现状,需求预测,规划原则,建设控制要求。
13.5 服务设施
13.5.1 餐饮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选址、规模、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2 住宿设施的规划原则,选址、规模、等级、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3 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原则,功能、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4 医疗服务点的规划原则、功能,选址、规模、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4.1 土地利用规划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调整方案及规划协调。
首先要对规划区本底的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对现状不同类型用地的数量和分布进行分析;在前述两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地质公园的需要,综合平衡,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根据地质公园用地分类(如附表3)最后编制土地利用平衡表(包括现状的和规划的)。 15.1 社区调整
包括居民点调整与迁移,人口与劳动力转移到为地质公园服务的相关行业中等。
15.2 景观整治
15.2.1 整治目标
15.2.2 整治原则
15.2.3 分期整治的依据 16.1 管理机构设置
16.2 职能部门设置
16.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专业人员配备现状,专业人员来源,专业类型、学历、比例分配的需求分析。
16.4 导游
导游人才现状,对导游技能、能力、资质、地质专业知识需求的分析,导游培训条件、途径的说明。
16.5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现状,知识与能力结构的需求分析,培训条件与途径的说明。
16.6 近期建设项目确定的依据
16.7 项目实施规划(多个项目应分别说明)
16.7.1 实施地点的选择
16.7.2 项目功能定位
16.7.3 项目的结构与组织
16.7.4 项目建设的控制要求
16.7.5 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与投资估算
16.7.6 项目资金来源
附表1 大类 类 亚 类
一、地质(体、层)剖面大类 1.地层剖面 (1)全球界线层型剖面(金钉子)
(2)全国性标准剖面
(3)区域性标准剖面
(4)地方性标准剖面
2.岩浆岩(体)剖面 (5)典型基、超基性岩体(剖面)
(6)典型中性岩体(剖面)
(7)典型酸性岩体(剖面)
(8)典型碱性岩体(剖面)
3.变质岩相剖面 (9)典型接触变质带剖面
(10)典型热动力变质带剖面
(11)典型混合岩化变质带剖面
(12)典型高、超高压变质带剖面
4.沉积岩相剖面 (13)典型沉积岩相剖面
二、地质构造大类 5.构造形迹 (14)全球(巨型)构造
(15)区域(大型)构造
(16)中小型构造
三、古生物大类 6.古人类 (17)古人类化石
(18)古人类活动遗迹
7.古动物 (19)古无脊椎动物
(20)古脊椎动物
8.古植物 (21)古植物
9.古生物遗迹 (22)古生物活动遗迹
四、矿物与矿床大类 10.典型矿物产地 (23)典型矿物产地
11.典型矿床 (24)典型金属矿床
(25)典型非金属矿床
(26)典型能源矿床
五、地貌景观大类 12.岩石地貌景观 (27)花岗岩地貌景观
(28)碎屑岩地貌景观
(29)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景观
(30)黄土地貌景观
(31)砂积地貌景观
13.火山地貌景观 (32)火山机构地貌景观
(33)火山熔岩地貌景观
(34)火山碎屑堆积地貌景观
14.冰川地貌景观 (35)冰川刨蚀地貌景观
(36)冰川堆积地貌景观
(37)冰缘地貌景观
15.流水地貌景观 (38)流水侵蚀地貌景观
(39)流水堆积地貌景观
16.海蚀海积景观 (40)海蚀地貌景观
(41)海积地貌景观
17.构造地貌景观 (42)构造地貌景观
六、水体景观大类 18.泉水景观 (43)温(热)泉景观
(44)冷泉景观
19.湖沼景观 (45)湖泊景观
(46)沼泽湿地景观
20.河流景观 (47)风景河段
21.瀑布景观 (48)瀑布景观
七、环境地质遗迹景观大类 22.地震遗迹景观 (49)古地震遗迹景观
(50)近代地震遗迹景观
23.陨石冲击遗迹景观 (51)陨石冲击遗迹景观
24.地质灾害遗迹景观 (52)山体崩塌遗迹景观
(53)滑坡遗迹景观
(54)泥石流遗迹景观
(55)地裂与地面沉降遗迹景观
25.采矿遗迹景观 (56)采矿遗迹景观
附表2 序
号 用地代号 用 地 名 称 面积
(km2) 占总面积的比例(%) 人均面积
(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0 合计 地质公园规划用地 — —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 —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05 戊 林 地 — —
06 已 园 地 — —
07 庚 耕 地 — —
08 辛 草 地 — —
09 壬 水 域 — —
10 癸 滞留用地 — —
备 注 年现状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年规划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注1:其中“—”表示不适用。
注2:第03项的人均面积计算基数,只计算在项用地内居住的人数,
不含游客数。游客数是指旅游高峰季节的日平均数。
附表3 序号 代号 用地名称 范 围 备 注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地质景观用地、地质迹保护用地、需恢复的景观用地、野外游憩用地、其他观光用地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独立旅游基地用地、娱乐文体用地、度假保健用地、科普设施用地、其他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居民点用地,其他社会建设用地 非旅游建设
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部交通用地(包括车场)、其他配套设施用地
05 戊 林 地 除园地外的所有林地
06 已 园 地 各类人工经济林园地 不含竹木材林
07 庚 耕 地 菜地、旱地、水田、水浇地等
08 辛 草 地 各类草地
09 壬 水 域 河、湖、海、滩、渠、水库等
10 癸 滞留用地 所有废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荒地
国家地质公园的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验收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验收专家组按照地质公园建设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30分)
1.地质公园规划(10分)
地质公园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依据,已按照国土资源
部发布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并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初审通过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地质遗迹保护(10分)
地质遗迹是是地质公园建立的依据和主要的保护对象。地质公园应在调查清楚园区内地质遗迹的类型、分布、数量、等级的基础上,建立地质遗迹名录及资料档案,制定并实施了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3.地质公园勘界(10分)
地质公园边界清楚,测定拐点坐标,设有界碑,无土地及林权纠纷,没有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等。
二、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40分)
地质公园解说标识系统建设是实现地质公园任务的主要举措,
是地质公园特殊性的体现,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地质公园主、副碑(5分)
在代表性园区设立公园主碑(包括公园总体分布图及简介说明栏),各独立的园区原则上要设立地质公园副碑(包括分园区分布图及简介说明栏)。
2.地质公园博物馆(10分)
是融知识性、观赏性、娱乐性于一体,能集中向游人展示地质遗迹,宣传普及地质科学知识,并可进行休息娱乐。公园主馆展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0m2)、展出内容和形式要与地质公园主题相匹配,并符合游客要求。要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开馆要求。博物馆解说员的讲解要针对普通游客,既有科学内涵又通俗易懂。
3.地质公园科普影视馆(厅)(5分)
应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向游客充分展现公园地质特点,可以融进博物馆内,也可以单独建设,要保证一定座位(原则不少于80个),达到接待游客要求。
4.景点(景物)解说牌(10分)
应在有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质遗迹景点(景物)旁设立科学解说牌,位置设置合理,帮助游人实地了解地学科普知识;内容上要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数量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数量不少于50块,有多个独立园区的每个独立园区不少于30块;解说牌图片和字迹应保持清晰完整。
5.导引标志(5分)
是引导游人进入公园的重要设置,在通向公园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一定数量(多于3块)的,能清楚准确引导游人进入公园的引导牌。引导牌应标明地质公园位置和内容,风格和式样应统一。
6.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和科考、科普旅行路线。(5分)
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出简明清晰、直观且符合出版要求的科学导游图,列入出版计划;选择园区内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景观和人文景观设置科考、科普旅行路线。
三、地质公园科学研究与科普活动(15分)
1.科学研究工作(7分)
地质公园要制订公园内地学研究计划和近期(3—5年)行动计划,落实研究经费,并已开展了1项以上的研究项目。
2.科学普及活动(8分)地质公园已制订有地学科学普及活动规划及近期(3-5年)活动方案,并已经开展了相关科普活动;已结核本公园地质遗迹特色编制了“地质公园丛书”等地学科普读物(图、书、电子光盘),并出版发行;制作了用于科普的地质标本和地质公园纪念品。
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15分)
1.组织机构(5分)
应当建立完善的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由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部门设置分工科学合理。
2.人员配置(5分)
地质公园要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并配备或长期聘用地学专业人员(3—5人),应配备地学专职导游员。
3.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5分)
初步建立地质公园数据库和监控系统;已建立了独立的地质公园网站,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更新。
延安市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国家地质公园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包括黄河壶口瀑布国家地质公园(陕西)、延川黄河蛇曲国家地质公园、洛川黄土国家地质公园等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审批。第三条 地质公园应当以保护地质遗迹为重点,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地质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公园工作的领导,将地质公园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法制定地质公园规划,统筹解决地质公园保护和合理利用等重大问题。第六条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文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地质公园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质公园的保护、利用、管理等工作。第八条 编制地质公园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
地质公园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地质公园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地质公园规划。
编制地质公园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评审,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对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与地质公园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地质公园保护能力与科学利用水平。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一条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依法确定的地质公园保护范围和保护界限,设立碑石、界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破坏。第十二条 地质公园内不得有破坏地质遗迹、自然和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下列行为:
(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烧荒、采药;
(二)开山、攀岩、开垦、爆破、开矿、采石、挖沙、取土;
(三)围堵或者填塞河道、山泉、瀑布;
(四)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
(五)擅自采集、发掘标本和化石;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按照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别和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地质公园可划分为地质遗迹景观区、自然生态区、人文景观区、综合服务区、居民点保留区等功能区。第十四条 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可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特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不得设立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禁止游客进入,以保护和科研为目的的人员经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入。
一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可以设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不得破坏地质遗迹,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禁止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可以设立少量的、与景观环境协调的旅游服务设施,不得修建破坏地质遗迹或者影响景观的建筑。
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可以设立适量的、与景观环境协调的旅游服务设施,不得破坏地质遗迹或者影响景观,不得修建楼堂馆所、游乐设施等大规模建筑。第十五条 黄河壶口瀑布国家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分级保护管理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为主瀑区所在的飞瀑河段地质遗迹景区,其范围为黄河西岸在东西方向上由岸边向西延伸约200米,在南北方向上划定为主瀑区西岸长300米的范围之内;
(二)二级保护区为黄河河谷十里龙槽西岸北起侧瀑区地点,南至黄河铁桥河谷西岸,长度为4.6公里,东西宽度为350米的范围;
(三)三级保护区为由龙王辿至孟门山以西黄河西岸谷坡三叠系中三叠统二马营组地层裸露的全部遗迹保护区。
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和要求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在UNESCO地学部主持下,国际地学计划(IGCP)科学执行局会议多次讨论地质遗迹保护的科学意义和社会效益,各国地质学家逐渐形成了共识,即推动地质公园发展,以保护地质遗迹,恢复地质生态环境,普及地球科学知识,补益地方经济,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特别是1996年在北京举办的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上,讨论了欧洲地质公园的建设问题,在欧盟的支持下,2000年欧洲地质公园正式建立,现已有15个国家的32个公园成为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地学工作者早在1985年就已提出建立地质公园的设想,世纪之交,更是把地质公园建设推动得如火如荼,走在了各国的前面。全球地学界已对地质公园工作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并协力打造这一品牌。
UNESCO第29次大会决定“建立具有特殊地质特色的全球地质景区网络”,UNESCO156次执行局会议更进一步要求“选择地质上有特色,同时兼顾景观优美,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地质遗迹建立地质公园”。2001年6月UNESCO执行局通过(161EX/Decisions,3.3.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其成员国提出的创建具有独特地质特征区域的自然公园(也称地质公园)”的特别动议。
1.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
2002年1月,UNESCO地学部再次提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计划,并于2002年5月正式发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
2003年2月7日,UNESCO地学部召集IGCP科学执行局、地球科学联合会和地理联合会及地质公园顾问专家组共同讨论决定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正式启动,各成员国按世界地质公园工作指南要求和标准准备好申报,在通过UNESCO地质公园顾问专家组同意后,上报正式申请给UNESCO。UNESCO2003年2月7日会议还专门对UNESCO制订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进行了逐条讨论和修改(European Geoparks Net-work.2002,2003,2004,2005)。
正文,分为4条30款。
之一条对地质公园的定义标准进行了叙述。地质公园有明确的边界线,有足够大的面积适应于当地经济发展,有一系列具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价值,能代表某一区域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地质作用的地质遗迹(或遗迹群),也许还有生态和历史、文化意义;以公园的方式进行保护、管理和经营,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支撑点;使之为当地居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文化发展的基地;使之成为保护地质遗迹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地;使之成为大众科学普及和学生实习的基地;其所在国的独立司法权不受影响,所指定的管理机构必须制订详细的管理规划,统一好各方面的利益,并负责向UNESCO报告公园的发展情况,解决好UNESCO不同项目重叠交叉的协调问题。
第二条世界地质公园提名程序。地质公园在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着手准备申请报告,地学特征分析陈述中,应得到各国权威地学机构首肯,要请求UNESCO地质公园顾问专家协助报导,申请报告和支持性材料,通过UNESCO国家委员会上报UNESCO地学部后,由顾问专家组织现场考查和评审,并根据情况提出补充修改意见,若符合标准即可向UNESCO总干事推荐,由UNESCO总干事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国家。
第三条在独立的国际地质公园顾问专家组正面积极评价的基础上,本地质公园即可被UNESCO授权使用“UNESCO”承认其优秀性,并不意味着UNESCO承担法律和财政上的责任。
第四条要求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部门应通过该国驻UNESCO代表团递交定期的评估报告,并对提出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对于不达标的公园或者自愿退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公园可按程序除名。
申请表的内容是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必备材料,重点要组织4个方面的材料,即属地鉴别、科学意义、属地分析和代表主管机关的签字。
对其他保护区域要协调好关系,对文化遗产的各类交流活动要适时开展。
2.世界地质公园评审专家现场评估和评审
经3年试行,联合国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GGNBureau)于2006~2007年对原世界地质公园的章程进行了补充修改,规定了每个国家每年只能提出两个申请(首次申请可提三个)预选地,这些预选地首先必须是国家地质公园;对类型相似的提名地其间距离不应小于200km;对现场考察一般不能太短(5天为宜),对申请材料要求简洁明了,以80页以内为宜。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制定了严格的评估表,供申请者自我评估和世界地质公园评审专家现场评估和评审时使用,共分如下几个方面。
(1)地质与景观
·属地;
·地质遗迹保护;
·自然和文化遗产。
其中特别重视地质遗迹的数量和评价,科学意义和遗迹类型,保护情况与解释系统,开放情况和非地学遗迹情况。
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和规章的制订,要求至少要有50%的面积进入保护区域。要有告示,有专人巡查,对采集标本要有专门规定,保护区的定期维护和清理,对自然损坏也应有防御措施,开放的景观可以定期轮休。
(2)管理结构
有完善有效的管理机构,有保护和发展规划,要有强项和弱势的分析,并有落实的核查,不仅有关地质和景观,而且对区域农业、林业和旅游业(特别是地学旅游)的相关内容在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好市场开拓和营销,提出市场开发策略,搞好产品开发和分销。旅游路线的规划和设计,不同功能区的划分和管理开展合作与交流、不同专业的专家学者、科研部门和大中院校的合作与人员聘用,各类人员的比例与参与,和媒体的合作,数据库与信息中心的建立。
(3)科学普及工作
建立教学与科研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提供条件,有专门的环境专家,开展环境教育,要有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开展的科学普及活动,并提供科普教材、电影光盘、幻灯片、录像等。广泛展示其科学价值。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出版刊物,编写论文和小册子,出版专著或大众读物和普及读物。
(4)地学旅游
信息中心和展览的设置,要有合作单位预先(比如一周)提供信息,成为接待游客的中心,有简易服务项目,特别是残障人士的专项服务,提供信息方式多样化,有纸质或音像,最好能互动,计算机网络是发布公共交通情况的快捷方式,最好能保证交通工具选择的多样性。
导游队伍,针对不同人群特殊需求的专业导游人员(如地学、生物、环保等)的配备,设置重要解说牌,更需要通俗易懂的解说词和出版物,有特殊的科普路线的设计和开发思路。
和各种媒体的合作,电子邮件的预约和行程安排的更新,多种便捷和环境友好型旅游方式的安排、住宿、餐饮点位的设置要更加人性化。对公园提供的各类服务要经常评估,广泛收集社会反映,统计社会需求变化,改进工作。
(5)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特色旅游和服务系统的建立,地方特色产品和纪念品的生产销售,既要积极营销,扩大商业活动,提高当地居民就业和经济发展水平,又要做到可持续,形成环境友好型和循环经济、推动其健康发展,促进产业更新。
(6)可到达性和设施的完善
便捷的交通,优质的服务,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条件,缩短路途时间,增长景区停留,保证游客安全,以增加游客满意度。在公园申报时以上6项都应有一定基础,并能通过评估,找出差距,不断改进,日臻完善。
国家地质公园增加至214家,能成为国家地质公园的标准有哪些?
全国各地有很多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但是要想获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的资格。
验收包括国家地质公园的命名,及建设工作报告。还有国家地质公园的规划,同时需要经过省级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并提交验收意见。各地的地质公园建成之后首先要经过自查。自查合格,要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然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上省市区一级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相关的专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实地审查,验收合格之后,再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批复。国土资源部同样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审查。经过讨论研究,然后形成考察意见。由国土资源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做出最终的决定。确定该公园是否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的称号。
审核流程和验收的标准还是非常正规的,需要逐级上报,逐级审查。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审核验收专家组将根据公园建设的具体情况,依照相关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需要得分必须在60分以上。并且对分类得分也有着明确的分值标准。
但是打分如果低于60分,就会被判定为验收不合格。说明,这个地质公园的评定还是存在着具体问题的专家组也会对没有入选的公园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和意见。
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结合上一节的地质公园管理体系研究,本节进一步介绍了中国及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审批程序,期望能够让读者深入了解地质公园管理及申报评定流程及标准,为今后进一步认识地质公园、了解地质公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一)申报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时间一般为两年一次,对欲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单位,必须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由当地所属的省(市、区)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地方向国家国土资源部呈送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个省每次推荐的地质公园候选地不能超过两个。而对于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据《国土资厅发〔2009〕50号》文件中有如下要求:
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具有国家级代表性,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
(1)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典型性。能为一个大区域乃至全球地质演化过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及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或现象;国内乃至国际罕见的地质遗迹。
(2)遗迹资源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科普教育价值,其中达到典型性要求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和教育实习用的地质遗迹不少于20处。
(3)遗迹具有重要美学观赏价值,对广大游客有较强的吸引力,公园建成后能够带动当地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遗迹已得到有效的保护,正在进行或规划进行的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大型交通、水利、采矿等工程不会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
(5)已批准建立省(区、市)级地质公园2年以上并已揭碑开园。
(6)符合上述1~4条标准,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
文件中还规定,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单位,要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六大类:①地质公园申报书;②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③地质公园申报画册;④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⑤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最后,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可进入评审程序。
(二)审批
首先,由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观看申报影视片、听取申报单位陈述及公园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承诺发言,对每个申报公园记名打分,并根据分数排名提出拟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向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报告,之后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做出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决定。
评审工作结束后,取得资格的国家地质公园应在3年内,编制《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并按《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指南》和规划要求,按期完成地质公园的建设。对未按期建成的单位,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地质公园建设完成后,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审查验收,达标后向国土资源部提出批复申请;国土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委派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决定是否正式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称号。
二、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为了保证各国地质公园平衡分布,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能申请2个地质公园。如果这个国家是首次申请,并且还没有参与到这个网络中,则可以允许申请3个。
在申请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之前,要首先根据最新版本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以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的要求填写《世界地质公园申请书》,并提交至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资料审查通过后,将进行野外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由独立的专家来承担,考察完成后他们将提交一份针对该候选地质公园的建议。考察工作至少每年一次。整个评审过程至少要进行6个月以上。评审结束后,将给网络成员进行真实的评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用正式信件通知申请结果和证明,并将评审结果通知该国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国家委员会。如果候选地质公园所在国家已经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网络”,则在提交申请文本拟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之前,该地质公园必须首先已经成为这个国家地质公园网络的成员。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中要求,申请文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该地的特定信息;②科学描述(国际地学意义、地质多样性、地质遗址的数量等);③该地的总体信息,地理位置、经济状况;人口、基础设施、就业状况;自然景观、气候、生物、聚居地;人类活动、文化遗迹、考古;④管理计划和机构;⑤可持续发展政策战略和旅游在其中的重要性(区域发展行动计划);⑥提名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意见;⑦随申请文本,表达自身意愿的信件;⑧由权威机构签字的官方申请;⑨由该地质公园所在国家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国家委员会签署;⑩国家地质公园网络签署(如果该国家有这个网络);附录(针对该地质公园的自评估:之一部分:地域描述,第二部分:地质公园发展评估)。
对于欧洲的地质公园,如果想申请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应当向欧洲地质公园网络(EGN)协调办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请文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已针对此事达成协议。按照协议,来自欧洲的地质公园,如果想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可以通过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来进行。作为欧洲地质公园网络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永久成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参与申请的每个阶段以及最终的决定。在欧洲,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可以代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行使职责。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还规定,每四年对每个地质公园的状态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成员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独立的专家组组成,专家组如果认为地质公园的现状或管理情况自其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GGN)以来或者自上次检查以来是令人满意的,则给予正式的认可,该地质公园将继续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中的一员。如果认为该地质公园没有满足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最新指南中的标准,将建议相关地质公园机构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能够执行。如果该地质公园在两年内仍没有满足标准,将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名单中予以除名,停止享受一切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相关的特别权利,包括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图标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