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要求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将采集的卫星图像、地面信息和各种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制作成各类高精度地图应用于导航定位、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新技术。它不仅能在大范围内提供准确的地图信息,还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服务(包括地理位置)。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交通运输、工业自动化、建筑工程等领域。目前,我国导航电子图测绘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据权威部门统计,2014年全国导航电子图市场规模约为150亿元。目前国内具备导航电子图测绘资质的单位主要有:中国航空物探遥感测绘院、中地信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等。其中,航空物探遥感测绘院作为行业内唯一的国家级测绘资质单位具备地图编制资质;中地信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测绘资质许可单位具有地图编制业务范围;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技术研究院则是唯一承担我国高精度电子地图制作项目的单位,具备卫星导航定位业务内容。在导航电子图制图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国家对我国各行业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首先是要求从事地图制图业必须具备相应种类的资质;其次是在地图制图业取得相应种类的测绘资质后才能进行其他项目和业务;最后对从事地图编辑与出版工作人员也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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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图测绘资质
地图测绘资质是指从事地图测绘活动所必须的许可证,是从事地图工作的必备条件,其本质上就是一种从事地图制作的行业资格。从性质上讲,地图测绘资质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经费保障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和管理。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地图编制资质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才能进行其他项目和业务,否则就不是合法地从事相关项目和业务。根据国家对地图测绘行业管理规定以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号)规定:从事地图编制或制作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或者技术要求: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业资格;2.具备与履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职责相适应的经费保障;3.有必要的科研设备和办公场所;4.有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从事 GIS业务十年以上等。
二、地图编辑与出版工作人员要求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地图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地图编辑的基本要求,具备地图编辑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有一定的地图出版业务经历或从事过本专业的出版业务;
(四)对所负责地图项目质量负责,保证所编制成果的质量,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是:从事地图编辑、出版或管理工作满3年;从事过本专业测绘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丰富测绘经验;从事过本专业测绘业务1年以上并具有丰富测绘经验(含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和考核合格证)。
三、结语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国民经济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对地图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而目前我国的地理信息资源非常匮乏,许多重要城市甚至连基本位置都没有。因此,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地图测绘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导航电子图制作行业需要更多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发展:要加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产业规划以及高精度地图研制的研究及开发工作,促进导航电子图制图业与其他相关行业间、企业间以及各省市及地区间进行资源共享。与此同时,要加强对行业内从事地图制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在地图数据处理与制作方面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