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申请
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是指从事地图编制、审核、发布等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发的能力。目前我国地图编制有3种类型:一是传统的以平面形式存在的纸质地图,如《中国全国城市图集》;二是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以数字信息传输系统为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子地图产品的新型地图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三是基于互联网、 GPS/北斗卫星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型电子地图。国家层面在2005年颁布了《电子地形图编制和发布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了地理信息服务机构从事测绘活动有三种方式:一是从事测绘活动许可管理;二是从事地图编制许可证管理;三是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开发许可证管理。其中,具有导航电子地图甲级资质(简称甲级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国家级导航电子地图企业。乙级资质中,除承担各类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外,还可以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甲级服务。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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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地图编制设备。
(2)有测绘仪器设备登记证书。
(3)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从事地图编制的工作人员。
地图编制工作人员至少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地图编辑、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不少于3人和2人;地图审核员应不少于3人。技术管理人员还应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其中:测绘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核发的高级职称、注册专业工程师和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地图编制工作人员应有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熟悉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地图编制理论,熟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方法,精通制图规则;技术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从事专业工作经历。
(3)具有适应地图编制要求的技术条件和生产设施。
(4)有满足地图编制要求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企业在完成技术能力要求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5)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6)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4)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年,中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年,初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年。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声誉。对单位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主要技术人员的数量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