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申请流程
导航电子地图(简称地图)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进行实时更新、制图与描述的地图图类产品,是国家地理信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地图发展初期,由于没有形成产业规模,相关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缺乏竞争力,导致地图数据采集方式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数字地图制作水平的提高和应用领域的拓展及普及,以及数字地图产业规模的迅速增长,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华测导航”为代表的电子地图提供商和以“国测一号”为代表的军用地图提供商为主的导航电子地图市场体系。从市场份额来看,中国在全球电子地图制作市场中占比超过70%。从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导航电子地图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由于我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滞后、基础数据采集水平不高等原因,我国对导航电子地图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国内经济实力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新业态经济的发展与实施,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华测导航”、“国测一号”为代表的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相互支撑的导航电子图产业体系并在市场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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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导航电子地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备承担本领域业务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符合国家有关地图数据资源规划与开发的相关政策。
二、申请程序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其他申请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三、其他事项
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含电子地图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务网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发布经营许可证或地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公告程序。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提交申请并予以公布。地图产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含电子地图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应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自觉接受政府及社会各界监督,并向所在省厅(局)报送经营行为规范承诺书。导航电子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含电子地图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技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