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甲级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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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资质是指从事地图制作、编辑、管理、服务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在地图市场,地图编制公司和制作企业均可参与地图项目的竞标。
一般情况下,对于专业制作地图公司来说,可申请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编制服务。
一、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必须与营业执照的登记字号一致,不得与其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相混淆。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地图”字样。企业名称不规范,可能会导致相关审批部门无法通过审核,因此企业应当在申请办理登记时及时纠正。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此外,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股东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企业住所
企业住所为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并在住所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具有合法的经济实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为具备高级职称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并为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申请资质后,企业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是在境外注册或者申请登记并持有《外国公司法人证书》或《外国商(协)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文件。此外,申请资质后,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或法人代表、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同时向国家测绘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三、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办理了税务登记。股东名称和出资额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提供经营场所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出资比例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四、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
企业名称中应有导航电子地图的字样,其字号应与企业资质证书的字号一致;申请资质的专业公司的名称,还应在注册地址中标明“测绘甲级”字样。
五、主要人员要求
(一)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具有从事地图、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二)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地图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并能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能够主持本单位的主要生产活动;有5年以上从事地图编制、管理工作经历。
(三)设计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测绘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过电子地图编制业务的人员。
(四)技术工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
(五)其他人员:至少2名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且具备相应职务条件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