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单位名单苍穹
我国已经发展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基础设施水平已跃居世界前列,但人均资源拥有量和人均经济总量还很低。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发展差距也比较大。如何从国情出发,推动中国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国家领导人关心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开展“电子地图与信息服务专项行动”(简称“电子地图行动”),这不仅对推动我国电子地图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也将对提高全球资源利用率和提高国家竞争力发挥着重大作用。“电子地图行动”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内容极其丰富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和企业广泛参与、通力合作。因此,它对于推动我国“电子地图行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务院决定设立专项资金,对开展电子地图行动的有关项目进行扶持,具体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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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一)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主要包括:导航电子地图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国家数字城市(数字小镇)建设与应用项目、智慧城市项目等。
(二)相关行业领域扶持:主要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与应用项目、移动互联网应用地图服务及增值应用开发建设项目、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其他有关方面扶持:主要包括:国家电子地图与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国家电子地图产品和数据质量标准制定推广计划的配套资助等。
(四)相关部门及单位扶持要求和工作流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方面,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以企业为主体,以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和引导推动作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积极性,统筹协调相关行业资源,提高扶持效果。
二、扶持标准
1、资金扶持标准:在项目申报时,项目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建设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内容及技术指标,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申报条件:在同一区域内,同一企业或法人的同一年度已完成扶持项目的数量不超过3个。
3、申报要求:(1)根据不同的扶持标准,申报单位应明确所扶持项目的具体内容。
(2)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6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4〕64号)要求,本资金专项支持范围为“电子地图行动”有关工作。
4、财政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6〕8号)要求计算确定。
5、申报方式: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其他网络形式,以电子邮件、传真、光盘等方式向部报送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等电子版文件)。
三、资金安排
专项资金安排总额为4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补贴2200万元,地方财政预算补贴500万元。中央财政采取直接补助和奖励补助方式,对地方项目进行扶持。具体安排如下:(一)中央财政补贴。对在电子地图行动中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包括已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和项目)进行直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万元;(二)对参与建设地图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等给予奖励,最高奖额为100万元;(三)对已通过地图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予以扶持,最高奖额为100万元。
四、组织实施
项目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部、科技部共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使用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