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乙级资质
导航电子地图乙级资质,是指由具备甲级资质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经依法批准或依法转让后,取得的以地理信息产业为核心的综合甲级资质。甲级资质的主要作用是指在进行地图数据采集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时需要通过审核才能获取乙级地图。乙级资质属于国家鼓励发展,规范经营的行业领域内企业,并且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根据《测绘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地图制作、发布业务或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等测绘业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在进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时必须通过审核、审批或转让后才能取得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在从事地图制作、发布业务或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等测绘行业活动时须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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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甲级测绘资质,是指从事地图制作、发布业务或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等测绘业务活动的企业,在从事活动中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甲级测绘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与开展生产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与其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专业齐全,仪器设备齐全;具有与开展生产业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应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技术工作经历且取得相应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经历5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学历或者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担任。
取得方式
1.测绘资质甲级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乙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规定范围内从事地图制作、发布业务或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等测绘行业活动。
4.根据《注册地理信息系统集成商要求》(国土资源部令第50号)规定,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甲级地图的制作业务或者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
5.企业在申请乙级资质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均可通过电话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经营范围为地图制作和发布业务。
3、具有从事导航电子地图服务所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并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绘产品,如航空摄影等测绘产品;有满足承担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需要的软硬件设施和技术资料。
5、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信誉状况和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