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申请流程图片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从事地图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地图服务机构的所在地或通过互联网提供地图服务。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普及,在线地图越来越多。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的出现,使我们可以随时随地找到准确定位、查找路线、了解周边环境等诸多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同时,它也为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成为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之一。在线实时导航电子地图是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采集制作而成。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具有高精度、快更新、信息丰富、查询方便等特点。我国现有电子地图数据库约有30多个种类,可满足用户不同规模需求。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测绘局发〔2016〕2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导航电子地图采集制作及提供相关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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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目的
通过改革试点,规范导航电子地图采集制作和提供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开展导航电子地图采集制作及提供相关业务改革试点,旨在推进地图服务市场化进程,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导航电子地图采集制作及提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具体范围包括:(一)在导航电子地图服务机构的所在地或通过互联网提供导航电子地图的单位。
(二)已取得在线实时导航电子地图采集制作及提供相关业务许可或者有资质的单位以及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其所在地或通过互联网提供导航电子地图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委托加工生产。
(三)已建立并实施电子地图服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在上述范围内从事与在线实时导航电子地图采集制作及提供相关业务的单位,以及已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且未建立与在线实时导航电子地图采集制作及提供有关业务许可或有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基本条件
地图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力量,并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地图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本机构网站公布地图数据信息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范围和方式等相关措施。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资金实力;应当有满足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申请单位要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参加过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岗位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
四、申请材料与受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包括导航电子地图采集制作单位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地图数据制作服务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生产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受理程序: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及时上报试点进展情况。要通过试点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总结和提炼改革成果,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国家测绘局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