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申请要求高吗
在《地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地图制作、发布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从事地图制作和经营活动的,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含三层)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地图制作、发布和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地图测绘资质证书;持有的导航电子地图甲级资质证书或者卫星定位应用资质证书可以用于经营活动。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发行和经营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可以用于经营活动。从事地图编制、制作活动必须具备相应规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技术水平(具有测绘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测绘乙级),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主要业务系统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及相应的经费。企业应具有从事地图编制、发行及经营活动所需人才以及其他条件,并依法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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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下列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时间;(3)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专职技术工人;(4)具有良好的信用情况。
1、注册资金
《地图测绘资质申请审核标准》规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2)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且应为实缴资本,在验资时出具验资报告。
(3)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为认缴出资额。如果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可以采取认缴制,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全部资产的50%;如果企业已经成立了一年以上的时间(或者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需要提交至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则可以采取认缴制,但要求注册资金为实缴资金;如果申请许可资质(如:导航电子地图甲级资质登记许可),则可以采用认缴制,但是注册资金必须为实缴资本。
2、人员
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须有5年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设计人员中测绘类专业人员占85%以上,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人员占70%以上。技术、设计人员中从事地图编制生产的人员须有5年以上从事地图开发与生产实践经验和6年以上从事地图编辑工作经历,并且至少具有1名中级工程师职称。
3、技术
地图编制技术:包括地形图、专题地图等。地图制作工艺技术:包括激光扫描制图技术、高精度数码正射影像处理技术、三维电子线路绘制与编辑技术、数字地图制作与更新技术等。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应用服务技术:包括导航定位应用系统、 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智能交通系统、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应用系统、位置搜索服务应用系统等。
4、设备
a、提供必要的测绘设备和办公设备;
b、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装备;
c、在所辖区域内具备一定的测量仪器和作业条件,如:
d、具有一定的卫星定位/导航性能;
e、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