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地图资质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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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地图在国内使用较早,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应用。作为地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电子地图是由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于公共服务的互联网应用服务资质。作为一种新兴业务,它的使用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开展互联网电子地图业务,实现网络数据与地理信息数据的无缝衔接,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群体的地理信息需求特点,制定了相应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地图服务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令第11号),就对互联网电子地图制作机构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运营要求、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在具体实施中又对互联网电子地图制作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